■河南经济报记者 张阳
为进一步加强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审判工作,有力震慑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近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张某彦等生产销售伪劣“进口奶粉”获刑。
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张某彦、杨某芳先后在封丘县等地租赁厂房,购买固体饮料、麦芽糊精、乳粉、电子秤、封口机等原材料和生产加工设备,将上述原材料混合搅拌,灌装到印有“俄罗斯老式奶粉”包装桶内,冒充进口奶粉,通过某电商平台进行销售。赵某玲等人负责管理仓库和工人、代发工资及加工制作奶粉、对外发货等。
2023年6月26日,封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该生产窝点,现场扣押麦芽糊精、含乳食品基料粉、奶粉包装桶等物品。经检验,送检的“奶粉”中蛋白质、脂肪等项目不符合食品相关要求,为不合格产品。经审计,涉案7个店铺总销售额为367万余元。
原阳县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张某彦等人提起公诉。原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彦等人以不合格奶粉冒充合格奶粉向他人销售,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在共同犯罪中,张某彦、杨某芳系主犯,其他被告人系从犯。张某彦、杨某芳等人具有自首、退缴违法所得等减轻、从轻情节。
据此,原阳县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张某彦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判处杨某芳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判处赵某玲等人六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对各被告人分别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