郸城县人民法院 “豫”见公正 “晋”心感谢

2025-12-02 11:29:53   来源:河南经济报

  ■河南经济报记者 刘学中 通讯员 董智慧

  11月25日下午,来自山西省晋城市的当事人廖某专程到郸城县人民法院,将一面印有“廉洁高效为民解忧”字样的锦旗送到南丰人民法庭庭长耿天宇手中。

  4月份,原告廖某因公司发展需要欲购买一台336EL卡特牌挖掘机,且在短视频平台上看到被告高某发布的各种待出售的二手挖掘机视频。之后,双方通过电话达成一致约定,即廖某购买高某出售的336EL卡特牌挖掘机,高某承诺该挖掘机的生产年限为2019年,最终价格为35万元整。

  廖某在收到案涉车辆后,发现案涉车辆的年限同高某承诺的年限明显不符,且案涉车辆的铭牌存在明显修改痕迹。

  随后,廖某多次与高某协商,“要求解除该买卖协议,被告返还原告购车款35万元整,产生的拖车费由原告承担”。在被高某拒绝后,廖某无奈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南丰人民法庭庭长耿天宇仔细研究案情,认真翻阅案件卷宗,在法庭调查阶段,结合证据与双方当事人陈述,归纳案件争议焦点并深入调查。

  查明案件事实后,南丰人民法庭判决解除原告、被告双方之间的案涉336EL卡特牌挖掘机的买卖合同,高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返还廖某购车款35万元,廖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向高某交付案涉336EL卡特牌挖掘机。被告高某不服上诉,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判决最终生效。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郸城县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始终坚守为民初心,践行“如我在诉”理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编辑:张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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