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阳县人民法院法官邀请辖区两名人大代表参与,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外地当事人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双方当事人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
原告李某系许昌人,其与被告王某(安阳县人)因工程款支付问题产生争议,遂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付工程款21万余元,并赔偿经济损失。
受理案件后,法官申兴认真翻阅了卷宗,并敏锐地意识到,若简单一判了之,不仅诉讼周期长、成本高,还可能加剧对立情绪。为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申兴决定调解此案。
为增强调解的公信力和专业性,申兴专门邀请了具有丰富基层工作经验和较高社会威望的安阳市人大代表楚保臣和安阳县人大代表李志参与联合调解。调解过程中,申兴立足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深入剖析双方权利义务,耐心释法明理;人大代表则充分发挥其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从情理和事理的角度进行耐心疏导,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经过数轮耐心细致的沟通协调,最终消除了当事人的顾虑,促使双方达成了分期履行共计18万元的调解协议,并握手言和。
“法官和人大代表联合调解,既专业又贴心,温暖了我们外地人的心。”原告方代理人在签署调解协议后感慨道。
近年来,安阳县人民法院不断探索和完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新模式,“法官+人大代表”联合调解,有效整合了司法与社会的解纷资源,既促进了矛盾纠纷高效化解,也展现了法院主动接受监督、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黄宪伟 张晓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