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经济报记者 王文力
10月23日,驻马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发布第18号公告,宣布《驻马店市中小学校幼儿园餐饮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经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查批准,旨在系统规范全市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餐饮管理,保障师生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填补了地方性法规在这一领域的空白。
立法背景 直面校园餐饮痛点
近年来,校园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引发社会广泛关注。驻马店市人大代表通过深入调研发现,部分学校存在食堂管理不规范、校外供餐单位资质参差不齐、营养膳食搭配不科学等问题。为此,《条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依据,结合本地实际,从供餐单位准入、食材采购、加工制作到监督问责,构建起全链条监管体系。
核心内容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明确供餐单位资质与责任。《条例》规定,供餐单位(含学校食堂、承包企业及校外供餐单位)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显著位置公示。幼儿园及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确需引入社会力量的中小学需通过公开招投标选择合规企业。
严控资金使用与收费标准。学校自主经营食堂需遵循“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伙食费全部用于食材、人工等成本,严禁截留或变相收取管理费。每学期末需公开收支明细,接受师生及家长监督。
强化营养与健康管理。供餐单位须参照卫生健康部门发布的学生餐营养指南制定食谱,鼓励每周公布带量食谱及营养素供给量。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地区需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杜绝克扣、挪用。
全流程追溯与安全操作。从食材采购到留样存证,《条例》均提出细化要求: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每餐食品须留样48小时以上;贮存散装食品需标明生产信息;禁止使用过期、变质原料。
技术赋能与透明监管。供餐单位需实现“明厨亮灶”,通过视频监控覆盖食品库房、烹饪间等关键区域,视频保存不少于30天。校外供餐单位须使用专用密闭车辆配送,确保食品温度符合国家标准。
社会共治与责任追究。学校须成立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每学期开展供餐满意度测评,并将结果纳入整改清单。对隐瞒食品安全事故或未履行留样、监控等义务的单位,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将依法追责。
部门协同 构建长效治理机制
《条例》明确市、县、区人民政府需统筹协调餐饮管理工作,教育部门负责督促学校落实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安全监督,卫生健康部门监测营养与疾病风险。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需协助排查隐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学校落实、社会参与”的治理格局。
社会反响 期待与建议并存
《条例》公布后,引发家长、教育工作者及法律界人士热议。学生家长李女士表示:“孩子在校吃饭是否安全、营养够不够,一直是我们的心病。现在有了法律保障,心里踏实多了。”某中学后勤部门负责人则建议:“希望相关部门能尽快出台配套细则,比如食材采购的具体标准、陪餐制度的操作指南等。”
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的实施是推进校园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未来将通过专项执法检查、普法宣传等方式推动落地,切实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