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往来,贵在诚信相守、互助共赢。近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巧用温情司法、精准施策,快速化解一起企业货款拖欠纠纷,以法理为尺、以情理为怀,让多年合作的商事伙伴冰释前嫌,实现债权即时兑现、企业经营减负、商事关系存续三重成效,以高效低成本司法实践,做实做细中小民营企业权益保障,为区域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鲜活样本。
2023年2月至2025年4月,原告某玻璃制品公司与被告某卷帘门窗公司建立长期玻璃制品购销合作,双方约定货物验收合格后滚动结算货款。原告依约足额供货并完成交付验收,被告仅阶段性支付部分款项,累计拖欠剩余货款9万余元。原告多次书面、口头催收,被告受行业回款周期影响,资金链短期承压未能清偿,双方协商未果。
2026年,原告向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诉请判令被告支付欠付货款,并承担逾期付款产生的资金占用利息。
立案后,鼓楼区人民法院立足服务实体经济、护航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工作导向,严格落实涉企纠纷专项工作机制,对本案标注“中小微企业账款清欠”优先级,压缩流转时限、减少企业诉累,分层推进调解工作。
前置对接,摸清纠纷源头
承办法官葛鲁娥收案当日即双线联络原、被告企业负责人,核查供货单据、对账记录、付款凭证等核心证据,厘清基础债权事实。经核实,被告不存在恶意逃废债务情形,仅为下游工程款回笼滞后导致短期资金紧张;双方合作周期长、无根本性矛盾,均保留持续合作意愿,具备调解化解的初步基础。
分层调解,精准释法
葛鲁娥当即采取“背对背疏导+面对面磋商”模式开展调解:一方面,向被告释明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承担规定,阐明长期拖欠货款将影响企业征信、引发裁判文书公开、增加诉讼保全成本等多重经营风险,督促其主动履约;另一方面,向原告充分考量中小制造企业经营困境,从降低诉讼时间成本、维系稳定供货渠道角度释明调解优势,引导其适度让渡利息诉求,换取货款一次性全额到位,避免漫长审判、执行程序占用流动资金。
当庭履约,一次解纷
经多轮协调,双方放下对立情绪,本着互谅互让、互利共赢的原则,达成合法自愿调解方案,被告当庭全额支付全部剩余货款9万余元,原告同步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纠纷一次性闭环化解,无衍生执行程序,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典型示范意义
坚守政治站位,落地民营经济法治保障部署。本案精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第六十八条专项条款, 将清理中小民企账款纠纷作为司法服务实体经济的核心抓手,以快速调解、当庭履约等方式落实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司法原则,切实增强民营企业家经营安全感。
细化涉企解纷机制,全方位降低企业诉讼成本。鼓楼区人民法院以本案为缩影,构建涉企纠纷全流程提速体系:立案绿色通道优先受理、承办法官提前介入、全程调解前置、督促当庭履行,大幅压缩审理周期,省去企业多次往返应诉、后续强制执行的人力、资金、时间成本;同步依托裁判文书公开制度正向引导市场主体重视商业信用,从源头减少商事对抗。
坚持柔性司法,兼顾债权保障与企业存续发展。该院摒弃“一判了之”机械办案思维,区分恶意拖欠与经营困难缓付两类情形,采取衡平式调解方案,既全力保障上游中小供货企业资金快速回流,缓解小微企业流动资金紧张难题,又避免刚性裁判、长期保全对下游生产企业正常经营造成冲击,完整保留双方商事合作关系,实现债权人回款、债务人减负、市场稳定的多方共赢。
树立商事纠纷化解标杆,夯实法治化营商环境根基。本案通过低成本、高效率、实质性的调解履约模式,传递司法温度与力度,明确市场主体“守信经营有保障、逾期拖欠有约束”的清晰预期,引导辖区企业树立契约意识、诚信意识;以个案示范带动区域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提质增效,持续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地方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司法屏障。 (记者 刘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