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有效期为2年,用地单位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在有效期内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申请延期。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也未申请延期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自动失效。
为避免因林地审批手续过期导致非法用地、行政处罚及林地回收等风险,今年以来,济源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前预警,主动服务,开展林地手续到期提醒工作。通过全面梳理2023年所有林地审批手续,建立涵盖项目信息、审批文号、批准时间等关键要素的工作台账;印发提示函,做到“一企一函”,明确告知企业项目名称、审批文号、审批时间及有效期截止时间等内容,提示企业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在有效期内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或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申请延期办理。
截至目前,该局共印发提示函32份,涉及20个企业的32个林地审批手续,共办理3个延期手续。(孙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