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生态环境局 规范噪声管理 改善声环境质量

2025-06-21 01:26:44   来源:河南经济报

  近日,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商丘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噪声源监督管理与环境执法,改善声环境质量。为帮助广大市民更好地理解《方案》内容,6月16日,商丘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就有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声环境功能区是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结合城市用地性质、噪声污染特点、发展趋势及管理要求,将城市空间划分为不同类别并执行特定噪声限值的功能区域,分为0类、1类、2类、3类、4类五种类型。0类为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1类为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2类为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或居住、商业、工业混杂为主要功能的区域;3类为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的区域;4类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包括4a类(高速公路等)和4b类(铁路干线两侧)。

  此次重新划定声环境功能区,是因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国土空间规划等及时划定或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商丘市现行管理标准发布于2019年,近年来该市城市路网快速扩张,部分区域规划功能和用地现状变化较大,现行标准已不适应管理需求。

  该《方案》适用于商丘市中心城区,包括梁园区、睢阳区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的城市集中建设区域,东至东外环路,南至城南大道,西至商南高速,北至北外环路,总面积411.12平方公里。该《方案》依据相关规定,将城区范围划分为1类、2类、3类和4类声环境功能区,并明确了各功能区的范围边界、面积及管理职责。

  与2019年版《方案》相比,此次区划有诸多调整。区划面积从182.29平方公里扩展到411.12平方公里。1类功能区由6块调整为10块,面积从11.46平方公里扩展至22.93平方公里;2类功能区由9块调整为17块,面积从122.42平方公里扩展至329.15平方公里;3类功能区由6块调整为9块,面积从41.53平方公里扩展至59.04平方公里;4类声环境功能区结合城市道路规划建设情况进行了补充完善。

  需要注意的是,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并非仅依据是否为居民小区。按照技术规范,某区域用地现状或近期规划用地性质符合1类用地规定,或1类用地大于70%且单块面积不小于0.5平方公里,才能划为1类区。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噪声污染防治职责分工,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工作职责清单的通知》执行,主要管理单位包括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商丘市公安局、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多个部门。(鲁超)

编辑:张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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