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们的细心调解,短时间内帮我们化解了矛盾,真是太感谢了。”近日,鹿邑县鸣鹿街道办事处罗河村村民李某的纠纷在县委巡察组和司法所的调解下得到解决,当事人握手言和。
自进驻鸣鹿街道办事处开展巡察工作以来,鹿邑县委第四巡察组坚守“群众利益无小事”原则,紧盯矛盾化解重点,整合监督力量凝聚治理合力。
在走访罗河村时,该巡察组工作人员了解到村民李某存在邻里矛盾纠纷调解需求。调查得知,近年来李某种植的农作物长势未达到其心理预期,便认为是邻居刘某在旁边种树所致,从而不断到村委会及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明确纠纷事实后,该巡察组工作人员考虑李某与刘某是邻居,如通过法院起诉判决,会对双方产生一定影响,遂决定分两步进行调解。第一步,释明有关法律规定,让刘某清楚认识到自己种树的行为可能会对相邻农作物造成减产。第二步,调解李某息诉罢访。为更好地调解矛盾,该巡察组工作人员邀请村干部、乡邻组成“联合调解队伍”,进行共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刘某表示将树卖掉,以后不再种树,李某不再追究。
在调解个体纠纷的同时,为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辖区和谐稳定,该巡察组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了一次全面的矛盾纠纷排查活动,排查内容涉及婚姻(婚恋)家庭、邻里关系、财产安全等领域。“巡察不仅要发现问题,更要推动解决问题。”该巡察组组长齐辉善表示,将持续聚焦基层治理中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进一步健全巡察与基层司法部门的联动机制,把矛盾纠纷化解贯穿巡察全过程,以实实在在的巡察成效回应群众期盼,为县域基层治理现代化注入强劲动力。(陈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