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自然资源管理环境,提高行政执法效率与质量,近日,省自然资源厅与省司法厅联合发布《关于提升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通过强化部门间的协同合作,构建更加高效、规范的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体系。
规范委托执法行为。《意见》指出,全省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在法定权限内,有权书面委托符合条件的组织实施自然资源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能,并负有指导和监督责任,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合规。同时,受委托单位不得将受委托的行政执法职权再次委托给其他组织或个人。
严格执法资格管理。《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需依法依规为符合条件的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机关及受委托组织人员办理执法证件。这一举措不仅提升了执法人员的专业性和权威性,更为他们开展疑似线索实地核查、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处罚决定执行送达等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压实日常巡查责任。为及时发现并制止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意见》还强调了日常巡查责任的重要性。通过全面构建“人防+技防”的立体防控体系,我省将实现对疑似违法违规线索的实时监测和快速响应。乡(镇、街道)作为基层执法力量,将承担起组织开展自然资源保护日常巡查的重任,而村委会(居委会)则需全面配合,共同构建严密的执法网络。
加大常态化监督力度。全省自然资源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动态巡查,明确工作职责,并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执法工作实现常态化、制度化、科学化。在执法过程中,我省注重区分违法主体、情形、性质和社会影响等重点因素,稳妥推行轻微免罚、首违不罚等行政处罚措施。这一举措既体现了执法的人性化和灵活性,又确保了自然资源行政执法的力度和温度并存。 (记者 杜美丽 通讯员 王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