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经逐渐成为社会的广泛共识,不过还是有人对酒后驾驶存在误区,以为前一天喝了酒,睡上一觉第二天就可以正常开车上路,殊不知,隔夜酒仍有可能构成酒驾甚至醉驾。
2024年10月18日,小杨在一饭店饮酒至2024年10月19日凌晨3时。2024年10月19日16时许,被告人小杨持C1证驾驶小型客车行驶至新乡县福寿街某路口处,被民警查获,经鉴定,血液酒精含量高达203.1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
新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杨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隔夜醉驾,一般是指行为人在饮酒当日没有驾驶机动车,而是经过一段时间休息,次日驾驶机动车时血液酒精含量仍达醉酒标准的情形。
被告人小杨实施了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四条的规定,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至于行为人饮酒与驾车行为的间隔时长,不影响驾驶时醉酒状态的认定。本案小杨血液酒精含量高达203.1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
“隔夜酒驾”在法律上与“即时酒驾”没有区别。喝酒后睡一觉,酒气“散去”便可以驾车上路的观点是错误的,因为酒精在人体内代谢速度取决于个体差异及酒精的摄入量,每个人的体质不同,对酒精的代谢能力也不同,即使是“隔夜酒”,仍有可能存在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标,构成酒驾或者醉驾。因此,前一天喝酒后,还是应该为代谢酒精预留更多时间,切莫着急驾车上路。(李企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