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交资料逃避执行 执行僵局如何破解

2025-10-21 10:02:01   来源:河南经济报

  基本案情

  某建工公司与某置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某置业公司退还某建工公司质量保证金1063907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某置业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某建工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表示,被执行人存在恶意变更法定代表人、转移财产的情形,请求法院予以核查。基于案涉开发项目的盈利事实,法院要求某置业公司限期提供公司的全部账簿、会计凭证、财务报告等与审计有关的材料。

  某置业公司回复称:公司在2019年完成案涉开发项目后,根据上市公司的制度要求已将所有会计资料交由集团公司(某住宅有限公司)统一保管,目前,公司无任何会计资料,无法提供。经向某住宅有限公司核实,其予以否认,表示与某置业公司并无直接股权关系,并未保管某置业公司的会计账簿等资料。

  鉴于某置业公司拒不提供公司的财务资料,妨碍案件执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强制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执行法官刚柔并济,依法向某置业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法定代表人送达《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预告书》,向其释明可能构成拒执罪的情形、拒不履行的后果(如追加未实缴出资的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向公安机关移交公司资产转移的线索等),并给予其适当宽限期。

  最终,在综合权衡司法惩戒成本及关联企业风险后,某置业公司主动与某建工公司协商,达成和解协议,某建工公司向法院申请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法官说法

  公司的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能够反映公司的真实财务状态、资金流向、对外债权等信息,特别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能存在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无法分清的情形。因此,被执行人为逃避执行,往往选择隐匿、销毁会计账簿,给执行工作增添阻力。存在上述情形的,法院可传唤、拘传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令其限期交出会计账簿,拒不提供、隐匿、销毁相关材料,阻碍执行的,法院可对上述责任人员采取罚款、拘留措施;确有必要的,可依法搜查被执行人可能隐匿财产或者资料的住所、箱柜等,经责令被执行人开启而拒不配合的,可以强制开启。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有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情况,隐匿、转移财产等逃避债务情形或者其股东、出资人有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形的,可以书面申请法院委托审计机构对该被执行人进行审计。法院可结合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及具体案情,向被执行人发出《预执行审计决定书》,以执行审计树立司法权威。

  针对涉企案件的执行,特别是房地产企业、民营企业,存在多主体间互负债务、互相担保、互相追偿导致公司财务状况不清、公司经营困难等情形,被执行人拒不交出会计账簿的,法院可综合采取罚款、拘留、发出《预执行审计决定书》《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预告书》等措施,但应注意方式的有效性及适当性,尽可能减少对被执行人日常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同时,为追求执行效果最大化,实现“执行到位才是硬道理”的最终目标,法院应在全盘把握案情的基础上,及时为双方当事人搭建和解桥梁,给予适当的宽限期,最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四条:在执行中,被执行人隐匿财产、会记账簿等资料的,人民法院除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对其处理外,还应责令被执行人交出隐匿的财产、会计账簿等资料。被执行人拒不交出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搜查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张曼 程庆)

编辑:张茜

免责声明:
1. 本网注明来源为河南经济报的稿件,版权均属于河南经济报社,未经河南经济报社授权,不得转载、摘编使用。
2.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河南经济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3.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同本网联系。邮箱:jingjibao@qq.com
Copyright © 1987-2023 河南经济报社 中原经济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原第一权威经济门户
豫ICP备20230035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