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导航
当前位置:首页 > 南阳 > 正文
数年积怨一朝执结 当事人为南召法院送锦旗致谢
时间: 2024年01月26日15:06         

  河南经济报记者 赵显志 通讯员 孟兆阳 王阳

  近日,南召县人民法院在开展集中执行行动中,顺利执结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切实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为感谢法官公正执法,特将一面印着“秉公办事  执法如山”的锦旗送给南召法院执行局的法官干警们表示谢意。

  王大甲和王大乙系前后邻居关系,双方自修建房屋以来,因宅基地边界经常发生矛盾,积怨已深。后一方诉至法院,此案经南召法院审理后,于2023年8月15日依法判决王大乙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拆除其修建在王小甲(王小甲是王大甲之子。王大甲去世后,王小甲将王大甲遗留的老房屋拆除翻建新房)房屋地基北面1.7米范围内的石堰。王大乙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后二审法院驳回王大乙的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王大乙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王小甲无奈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南召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白丞博部署了本次执行行动。2024年1月9日早上,三十余名执行干警按照执行活动方案依法、有序开展执行行动。本次执行行动的任务是将被执行人王大乙修建在王小甲房屋地基北面1.7米范围内的石堰拆除。为保证本次执行行动顺利开展,承办法官李闪闪提前联系了乡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公证处工作人员配合。执行干警到场后,被执行人王大乙的家属不配合执行工作,情绪激动,多次采取不当的方式阻扰拆除工作。执行干警围绕“法、理、情”多角度,耐心反复的对其释法析理,向其释明,法治社会,任何人都不能挑战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必须如期履行。通过执行干警的释法说理,被执行人王大乙的家属慑于法律威严,不再干扰执行行动的开展。后在执行干警的有序组织下,挖掘机进入施工现场,石堰拆除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为了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在采取集中执行行动之后,南召法院执行干警不辞辛苦又四次前往工地,组织石堰堆砌修理工作。在南召法院执行干警坚持不懈的努力下,这起物权保护纠纷案件最终得以顺利执结。当事人感谢执行法官公正执法,故送锦旗致谢。

  锦旗,是对法院工作的认可和激励。下步工作中,南召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因案施策,用足用活执行措施,能动执行,让被执行人既感受到法律的强制力度,又感受到善意执行的司法温度,从而促使其自觉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及时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编辑:薛艳真

关键字:
中原经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1. 本网注明来源为中原经济网—河南经济报、中原经济网的稿件,版权均属于河南经济报社,未经河南经济报社授权,不得转载、摘编使用。
  • 2.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原经济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 3.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同本网联系。邮箱:jingjibao@qq.com
Copyright © 1987-2023 河南经济报社 中原经济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原第一权威经济门户
联系邮箱:jingjibao@qq.com 报社办公室电话:0371-53306911
报纸广告热线:0371-53306913 53306918 报纸发行热线:0371-53306915
《河南经济报》国内统一刊号:CN41-0066   邮发代号:35-92
豫ICP备2023003560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41120200004
  技术支持: 河南经济报社网络部  法律顾问: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 何拥军 谷亚娟 白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