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原经济网讯】(河南经济报 记者 张长剑 郭宇)近日,记者接到高先生投诉电话,称2012年12月份他在开封市大梁路万宝商厦购买了一辆小型电动车,电瓶保质期为一年,在使用不到十个月电瓶就出现问题了,高先生联系万宝售后,售后服务员为他更换了四组电瓶,令高先生没想到的是,当他打开电瓶却看到上面有两个生产日期。
9月30日上午我们在万宝商厦西面电动车维修处见到了高先生,他向记者出示了购车相关票据,并详细叙述了当时的情况。当他发现电池出现问题后于9月23号来到万宝售后维修服务处协商此事,售后服务人员当时答应给他返厂更换新的电瓶,让高先生在家等候通知。
9月30日,一位自称侯姓的经理接待了他,说厂家新发的电瓶已经到了,让他开车过来更换新电瓶。来到售后服务处后,换好了一组共4块电瓶,高先生还未安装就发现了电瓶存在问题。这四块电瓶底部都有大片大片磨损痕迹,并且还出现两个生产日期,多处已经动过手脚,原生产日期也给刮蹭掉了,高先生为此质疑此电瓶为翻新电瓶。侯经理却说,这就是厂家发来的新电瓶,别说两个生产日期,就连三个生产日期的都有,给你换过这组后你就不能再调换了,电瓶就这四块,你爱换就换,不换就把你的老电瓶拿走。
记者在现场看到厂家发来的四块电瓶,底部磨损严重,生产日期也遭到人为涂抹,另外一组生产日期打在了涂抹痕迹的左侧,四块电瓶皆是如此。针对缘何出现这种情况,一位工号为0181的售后负责人告诉记者,电池就是从厂家发来的新电池,至于为啥出现这种情况,他称,是厂家运输的问题,不关我们的事。高先生要是对这四块电池不满意,可以再更换新电瓶,这四块先让他用着。
如此说法让高先生不能接受,说的是新电瓶,为啥生产日期却是几个,到底以哪个为准,质量还能不能得到保证,换过这次以后不予再次更换不就是霸王条款吗?万宝售后的态度在记者来之前一个样,过来采访后一个样。高先生向记者表示,万宝商厦真的不是一般差劲,以后再也不到万宝买东西了。
随后记者来到了开封市消费者协会,记者在消费者协会见到了杨姓负责人并说明了情况。他明确的告诉记者万宝的这种做法是不对的,暂且不说一个商品出现多个生产日期的事。就单说消费者在哪买的商品就应该找销售商处理一系列的售后问题,产品出了质量问题,销售商理应积极的更换或维修,商家不该把所有的责任推脱给厂家,这种做法是极其不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