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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经济网讯】近日,河南省编办印发通知,就加强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建设进行部署。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最后一公里”将全面打通。
据悉,为加强全省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建设,省编办通知明确提出加强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建设,县级机构在人口较多、食品药品监管任务较重的乡镇设立组建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为副科级,名称统一规范为“××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乡镇名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实行派出部门与乡镇双重管理的体制,以派出部门管理为主。
每个乡镇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要求乡镇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列为重要职责,主要负责人切实负起责任,由乡镇长担任委员主任。
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设置可参照乡镇执行。
编制方面,通知要求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监管人员编制按照5至7名核定,有大型食品专业市场等监管任务较重的乡镇,可适当增加编制。
通知规定,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食品安全委员会)在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乡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辖区内(行政区域)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对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和食用农产品销售的各个环节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零售环节的日常监督检查,按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和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委托实施行政处罚。
2015年底前乡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全部组建到位。(河南法制报记者 王园园 通讯员 卫跃川 杨国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