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套路贷”须打防并举
■河南经济报 首席评论员 温献伟
最近,浙江绍兴警方破获了一起令人瞠目结舌的“套路贷”案件。26岁的张女士沉迷网赌,初次向对方借款5000元。之后,张女士一步步陷入对方的“套路”中,4个月时间里,其所签借条高达550万元。
近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治理“套路贷”,无论是完善相关立法,还是开展专项行动,“套路贷”防护网可谓越织越密。但毋庸讳言,高压治理态势之下,“套路贷”依旧犹如顽癣,沉疴难除,并且愈发呈现猖狂、嚣张势头。譬如,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明确,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但据报道,在此事件中,张女士借款的年化利率竟然超过2000%。
“套路贷”之所以难以彻底铲除,顾名思义,就在于具有环环相扣的“套路”和“话术”。首先,“套路贷”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让人在难辨真伪中“入彀”。其次,“套路贷”往往不是一次性完成“交易”。在或诱使、或迫使的“套路”操作之下,债务像滚雪球般越来越大,而受害者就像坠入连环套,难以及时止损,只能拆“东墙”补“西墙”,最终形成惊人的债务。
“套路贷”的危害远不止此。团伙化、专业化、规模化的黑恶势力性质和特征,往往还催生出敲诈勒索、催收非法债务等违法犯罪行为,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因此,进一步严厉整治“套路贷”已经刻不容缓。必须坚持“打防并举”,双向强化高压态势,彻底铲除“套路贷”这种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滋生土壤。
所谓“打”,就是持续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团伙,提升违法犯罪成本,以此形成警示和震慑。所谓“防”,就是进行源头治理。相关部门和社区要常态化开展宣传教育,曝光诈骗手段,畅通维权渠道,扩大人民群众知晓率,让人民群众成为“套路贷”的监督者和举报者。此外,“套路贷”陷阱无孔不入,譬如,各种贷款推销电话、电脑手机弹出的广告窗口、街头小广告等,都可能让人陷入圈套。凡此种种,相关部门也应分类施策,将其纳入治理范围,以此形成合力、群防群治,筑牢共同防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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