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人民法院以案普法:微信群内泄隐私 法律亮剑明边界

2025-09-02 16:18:03   来源:中原经济网

  近日,邓州市人民法院穰东法庭审结一起因在微信群中传播他人隐私信息而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法院判决曝光者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公证取证所产生的费用。该判决在为社会敲响警钟的同时,也提醒每一位公民:维权也须严守法律底线,不得逾越正当边界。

  案情回顾

  小赵(化名)与小许(化名)同为商户,日常因经营往来素有交集。后二人因日常琐事产生矛盾,关系逐渐僵化。为迫使小赵赔礼道歉,小许将一份载有小赵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照片,发布至一个包含大量生意客户的微信群中。小赵认为,小许未经其允许擅自公开个人隐私,既侵害了自己的隐私权,也对名誉造成了影响,于是诉至法院,要求小许立即停止侵害行为、在该微信群内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公证取证产生的费用。

  法院审理

  庭审中,被告许某辩称,其所发布的信息来源合法(行政处罚决定书系相关部门出具),且仅于生意伙伴群内转发,未用于非法用途,故不构成侵权。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泄露、公开他人私密信息。尽管小许获取的信息来源合法,但在人数众多的微信群中传播含身份证号码等敏感信息的文件,明显超出合理必要限度。该行为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导致小赵隐私泄露,构成对赵某隐私权的侵害。法院同时强调,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均不得在微信群等公开场合披露他人隐私。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许某立即停止对原告赵某隐私权的侵害,于原微信群中以群公告形式向赵某赔礼道歉(致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核),并赔偿赵某为公证取证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判决送达后,双方均未上诉,被告许某已按判决要求在该微信群发布道歉声明。一场因网络泄愤引发的纠纷,最终得以平息。

  法官提醒

  如今,微信群聊已成为人们交流聊天、讨论话题、传达工作的重要渠道。法官提醒,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在微信、抖音等平台发布言论或涉及他人个人信息时,务必规范自身行为,遵守公序良俗,坚守法律与道德底线,并应事先征得他人同意。禁止以任何形式侮辱、贬损、侵犯他人隐私或名誉。一旦因个人行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李云娜 刘洋卓 李田)

编辑:冯雅楠

免责声明:
1. 本网注明来源为河南经济报的稿件,版权均属于河南经济报社,未经河南经济报社授权,不得转载、摘编使用。
2.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河南经济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3.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同本网联系。邮箱:jingjibao@qq.com
Copyright © 1987-2023 河南经济报社 中原经济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原第一权威经济门户
豫ICP备20230035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