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经济网周口讯 全媒体记者 王士伟 通讯员 张燕燕 王春霞 鲁雨
9月23日,法槌敲响,由项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田某某涉嫌盗窃一案,在项城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项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派员出庭支持公诉,项城市公园路学校160余名八年级师生到场旁听,以“零距离”的法治体验敲响成长警钟。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田某某曾于2024年6月26日因犯盗窃罪被项城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然而,刑满释放后,其仍多次实施盗窃行为。2025年3月18日至20日期间,田某某在项城市团结路实验一中附近,连续盗走三名学生的电动自行车。经项城市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被盗车辆总价值共计2400元。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全面、客观地举证,并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及定性等问题发表公诉意见。公诉人指出,田某某因盗窃罪刑满释放后又多次作案,社会危险性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结合其犯罪事实及自首等情节,公诉人依法向法庭提出量刑建议。田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宣读悔过书。
在法庭教育环节,公诉人语重心长地指出:“法律对未成年人的宽容与保护,绝不是纵容错误的借口。每一位未成年人都应树立正确价值观,认真学习知识,增强法治观念,严守法律底线。被告人田某某刚满18周岁,却因企图不劳而获屡次犯罪,最终身陷囹圄,自毁前程……”这番话语深深触动了在场每一位学生的心灵。
案例是最鲜活的普法教材,庭审是最生动的法治课堂。通过此次旁听,学生们亲身感受到法庭的庄严,深刻认识到犯罪行为的严重危害。本次庭审以直观的方式实现以案释法,有效提升了青少年的法律意识,营造出浓厚的法治教育氛围。
法院经审理,当庭判处被告人田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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