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经济网信阳讯 全媒体记者 吴彦飞 通讯员 左强

为进一步打击和惩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助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近日,罗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
逃避执行 以身试法
某科技有限公司与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拖欠货款450余万元被诉至法院。2022年7月,经法院判决,该公司需给付货款450余万元及相应利息;被告人王某需在300万元出资限额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民事诉讼期间,被告人王某转移财产;在执行期间,拒不如实申报财产状况,还刻意隐匿、转移其名下等可供执行财产,试图造成“无力偿还”的假象。上述一系列行为,导致法院无法执行生效判决,王某也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拒不申报财产,先后两次被法院处以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此后,罗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通过深入调查,精准掌握了王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相关证据。鉴于王某的行为已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挑战法律底线,罗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线索移送罗山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于2025年6月将被告人王某抓获归案,后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铁证如山 以案为鉴
庭审当日,法庭内庄严肃穆。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庭审各环节有序进行。法庭调查环节,公诉人当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银行流水、查控记录等一系列证据,清晰、完整地揭示了王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的事实。面对确凿的证据,王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和辩护。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围绕案件定性、量刑情节等焦点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节奏紧凑、焦点突出、张弛有度,充分保障了各方的诉讼权利。鉴于案情需要进一步合议,审判长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为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的教育和警示作用,该院执行局特意传唤数名在近期执行案件中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到现场旁听庭审,“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通过庭审直观感受法律的威严和司法对拒执行为的“零容忍”态度,敦促其主动履行相关义务。
此次公开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不仅是对个案被告人的依法追究,更体现了司法机关坚决打击拒执犯罪、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下一步,罗山县人民法院将持续保持打击拒执行为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强化与公安、检察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用足、用够、用好强制执行和拒执打击等司法惩戒手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构建诚信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法官提醒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法律依据和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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