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县人民法院:审判有力度 锦旗承温度

2026-01-20 15:40:01   来源:中原经济网

  中原经济网信阳讯 全媒体记者 吴彦飞 通讯员 瓮诗佳

  拥挤的街市内,两辆相向而行的三轮车发生碰撞,随即撞向路边停靠的李某的三轮车,承受无妄之灾的李某因此将两位车主诉至法院,要求二人赔偿损失。

  基本案情

  老王常年出行依靠电动三轮车。这天他像往常一样驾驶三轮车出行,谁料经过某三岔路口时与对向林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致使林某的车辆撞向路边停靠的李某,李某受伤,车辆也受损。事故发生后,因对责任划分有异议,李某一直未获得赔偿。无奈之下,李某将老王与林某诉至息县人民法院,要求二人承担赔偿责任。

  审理经过

  案件立案后,法庭对相关证据进行梳理后发现,事故认定书出具后几方并未就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申请复核,且未提供证据显示事故责任认定存在错误,因此对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予以采纳。因几方无法达成一致,承办法官依法审理并做出判决。判决做出后,承办法官及时向被告进行释法答疑,二被告理解并接受了判决结果,如数支付了李某相应赔偿款。

  隔天一大早,收到赔偿款的李某便带来了一面崭新的锦旗,感谢法庭为保障自己权益做出的努力。

  法官说法

  法官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后,部分当事人可能存在误区,认为交警划责后就案结事了。但出具事故认定书仅是第一步,后续如果双方或者一方存在损失,需要根据事故认定书划分的责任赔偿损失。如果对事故认定书划分的责任存在异议,可根据事故认定书最下方说明:“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在诉讼中,事故认定书是审理案件查明事实和划分责任的重要依据,当事人若无确实、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所采信的证据有误,则不能推翻事故认定书已认定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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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冯雅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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