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经济网南阳讯 全媒体记者 李云娜 通讯员 高雁鸿
近日,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溧河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运输合同纠纷,通过耐心释法说理、细致核实事件经过,化解了原被告之间的矛盾纠葛,切实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司法效果。
原告张某通过网约货运平台下单,委托被告陈某运输一批农产品,双方约定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后卸车。然而,当陈某将货物送达目的地后,双方却在卸车环节产生分歧。原告未及时安排人员卸车,被告因个人事务在未得到明确答复后自行将货物拉走。其后,双方就返还货物及损失赔偿问题协商无果,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赔偿损失,该案由溧河人民法庭庭长王海燕承办。
庭审过程中,双方矛盾尖锐、各执一词,争议焦点集中在货物损失的责任归属及损失承担上。被告陈某辩称,其已按合同约定将货物安全送达指定地点,是原告未合理安排卸车事宜,系张某违约在先。原告张某表示,自己支付了运费,但被告私自将货物拉走且拒绝返还,造成部分货品变质腐坏,另有部分货品被私下处置,被告应承担全部责任。
为查明案件事实,确保调解和裁判的公正性,庭审结束后,王海燕团队向公安机关调取了事发当天的接处警记录,逐一询问双方当事人、市场管理人员及事发时在场人员,全面梳理事件脉络,还原案件真相。
考虑双方因此次事件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为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王海燕加大调解力度,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结合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围绕运输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逐一释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过错,明确双方均需对货物损失承担相应责任,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性看待纠纷。
经过王海燕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和情感疏导,双方当事人逐渐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放下了对立情绪,愿意本着公平合理、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纠纷。随后,在王海燕的主持下,双方共同对涉案货款损失进行逐一核算,反复协商赔偿方案,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陈某当场履行了赔偿义务,该案得以圆满化解。
调解结束后,王海燕结合该案案情,围绕运输合同履行中的双方的权利义务、货物保管、运费支付、违约责任等重点问题,向双方当事人进行调后普法,详细讲解相关法律规定,提醒双方在今后的货物运输合作中,要明确合同约定、规范履行义务,从源头减少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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