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经济网南阳讯 全媒体记者 李云娜 通讯员 朱小旭 史林亚
近日,邓州市人民法院依托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成功化解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促成双方企业达成和解协议,得到涉事企业的认可。
本案原告为某建材厂,被告为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告诉称,2018 年双方签订《材料供应协议》,原告按约定完成供货后,被告仍有部分货款未支付,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及利息共计 10 万余元。
案件审理初期,被告对欠款金额提出异议,双方各执一词,案件推进陷入僵局。承办法官全面梳理案情后认为,本案不仅涉及款项清偿问题,更关乎两家企业的长期合作与经营稳定。如果直接作出判决,虽能快速办结案件,但双方的矛盾难以彻底化解,还可能对企业后续经营发展和合作关系造成不利影响。而通过调解的方式柔性化解分歧,既能依法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又能维护企业间的合作基础、降低诉讼成本,是高效化解纠纷、助力企业平稳经营的更优选择。
为此,承办法官将工作重心放在梳理核心事实、化解双方分歧上。围绕欠款数额这一争议焦点,法官细致组织双方对账目、履约凭证等相关证据逐一核对,引导当事人理性、客观核算往来账目。核算过程中,法官耐心释明相关法律规定与证据规则,帮助双方厘清争议核心,逐步缩小认知分歧。经过多轮调解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互谅互让,签订和解协议:被告于 2026 年 4 月 1 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货款 99360 元,原告在收款后为被告开具相应发票;若被告逾期支付,需按约定利率计付利息。
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已发生法律效力。此次法院通过柔性调解方式高效化解纠纷,既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也最大程度降低了纠纷对企业正常经营的负面影响,为双方企业后续继续开展商业往来保留了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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