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枫桥经验” 破解民生“门”忧——邓州市人民法院联动化解装修欠款纠纷

2026-02-03 10:35:11   来源:中原经济网

  中原经济网南阳讯 全媒体记者 李云娜 通讯员 唐志浩 朱小旭

  近日,邓州市人民法院张村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装修引发的欠款纠纷,不仅化解了经济矛盾,更修复了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原告郭某与被告王某本是关系要好的朋友,原告的亲戚更是与被告家比邻而居。2021年,郭某为王某家安装了卧室门、厨房玻璃门等家装项目,工程总价26000元,王某已支付21000元。后因王某认为门存在不通顶、缝隙过大等质量问题,拒绝支付剩余5000元尾款,双方由此产生纠纷。

  昔日好友反目成仇,郭某坦言:“这些年去亲戚家拜年,路过他们家,见了面都不说话,也从来没有进去过。”两人不仅日常见面形同陌路,王某还删除、拉黑了郭某的微信与电话。郭某多次催要未果无奈将其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支付剩余欠款。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庭审调查,梳理出双方争议的核心:一是门的质量问题是否成立,二是工程尾款的具体金额。考虑到本案纠纷起源于朋友邻里之间,单纯的法律裁判虽能界定权利义务,却难以弥合已经产生裂痕的人际关系。为真正实现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承办法官决定启动“法理+情理”双线调解模式,特别邀请对当地社情民意熟稔于心、调解经验丰富的人民调解员老马共同参与,发挥其善于沟通、深谙乡情的独特优势,从情感纽带入手进行疏导。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与调解员形成协同配合的工作模式。法官分别向双方当事人厘清各自的权利义务:对被告王某,法官明确阐释了在合同已基本履行、标的物已交付使用的情况下,其负有依约支付剩余款项的义务;对原告郭某,法官则指出若门体确实存在合理范围内的瑕疵,作为施工方也应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这种双向释明既明确了合同履行的法律底线,也为双方协商预留了合理空间。驻庭调解员老马则从“邻里情”“朋友义”入手,以拉家常的方式化解对立情绪,他语重心长地说:“都是老熟人,为这点事闹上法庭不值得。当初找熟人装修的目的就是信任,现在有点小问题,双方都让一步,事情就好解决了。”在法官和调解员法理情融合的调解下,双方的态度逐渐软化,最终互谅互让达成一致:王某当场支付郭某3000元,郭某则承诺对门锁等售后问题提供质保维修。调解协议签订后,两人在调解室里冰释前嫌,当场重新添加了微信,握手言和。

  此案通过“法官+调解员”协同调解模式,将专业审判力量与基层调解优势深度融合,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在调解中,法官精准适用法律,厘清权利义务;调解员善用乡土智慧,融通情理法理,实现了司法服务与基层治理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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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冯雅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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