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人民法院:多元联调解纷争 绘就乡村新“枫”景

2026-03-03 11:35:00   来源:中原经济网

  中原经济网南阳讯 全媒体记者 李云娜 通讯员 唐志浩 朱小旭

  近日,邓州市人民法院张村人民法庭妥善调解一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通过“法官+调解员+村干部”多元联调机制,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既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为被告缓解了资金压力,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3年12月,被告刘某在邓州市十林镇某村承包土地用于种植农作物,经熟人介绍,租赁原告王某的挖掘机进行土地平整作业。施工完成后,双方经结算,刘某向王某出具了一张14万元的欠款条,明确了还款期限及管辖法院。然而,还款期限届满后,刘某却以各种理由推诿,迟迟不履行付款义务,导致王某的合法权益无法实现。无奈之下,王某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机械使用费14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律师费和诉讼费用。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梳理案情,考虑到该案涉及农业生产经营,且双方当事人均为同乡邻里,若简单一判了之,不仅难以实质化解矛盾,还可能加深双方隔阂。为从根源上解决问题,法庭当即启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联合驻庭调解员老马、当地村委干部共同参与调解,形成“法官+调解员+村干部”的多元解纷格局。

  调解过程中,各方发挥优势、协同发力。法官讲法理,向被告刘某释明欠款条的法律效力及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告知其不仅需承担违约责任,还可能被纳入失信名单,影响今后生产经营和个人信誉,引导其主动承担责任。调解员说情理,驻庭调解员老马凭借多年基层工作经验,从双方合作时的信任基础入手,劝说刘某珍惜情谊、兑现承诺。村干部谈情理,立足乡村熟人社会实际,从诚信处事和邻里和睦角度出发,引导刘某认识到拖欠欠款对个人声誉及乡村和谐带来的负面影响。

  在做好被告思想工作的同时,法官和村干部也多次与原告王某沟通,耐心倾听其诉求,讲清“给被告一个缓冲期,分期履行更有保障”的现实考量,逐步打消其顾虑。

  经过多轮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刘某分6期支付王某14.3万元(含租赁费、律师费、案件受理费),并约定若任何一期逾期,王某有权就全部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且需支付相应利息。法庭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对协议予以确认。这一方案既为被告缓解了资金压力,又以“违约保障条款”守住了原告的权益底线,切实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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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冯雅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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