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人民法院:判刑+罚金!这笔“假包”生意,代价太大……

2026-04-22 09:39:33   来源:中原经济网

  中原经济网信阳讯

  网上开店,日进斗金。卖的“名牌包”,价格低到心动,以为是生财有道,殊不知,早已踏入犯罪深渊。当冰冷的手铐戴上手腕,才发现一时贪念,换来的是一生悔恨……

  基本案情

  2022年1月起,被告人赵某某在未经某国际知名品牌商标权利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益,从他人处低价大量购入假冒该品牌注册商标的女包,后批量转售给经营网络店铺的被告人黄某、李某。

  黄某、李某在明知从赵某某处所购商品系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情况下,为追求不法收益,仍罔顾法律,共同利用其二人在京东平台经营的“某某奢侈品专营店”店铺,面向不特定消费者公然销售上述假冒商品,严重侵害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案发后,公安机关在黄某经营的公司及仓库内,依法扣押了尚未销售的假冒该知名品牌女包共计400余个。经品牌方鉴定确认,所查扣商品均为侵权假冒物品。经司法机关查实,赵某某的销售金额达327万余元,黄某、李某的销售金额达256万余元,现场扣押的未销售商品货值亦高达87万余元,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

  法院审理

  罗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某、黄某、李某无视国家法律,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且犯罪数额巨大。鉴于各被告人均具有坦白、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及预缴罚金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且已取得权利人谅解,法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被告人赵某某、黄某、李某判处相应刑罚,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

  法官提醒

  时值第26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来临之际,这起案件由罗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为所有电商从业者和消费者敲响了警钟。知识产权并非遥不可及的法律概念,而是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

  1.莫把“知假售假”当作“生财捷径”

  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凝聚着品牌多年的商誉与投入。本案中,三名被告人为了追逐暴利,抱着侥幸心理销售假冒商品,最终不仅违法所得被全部没收,还背上了数额不小的罚金,更失去了人身自由。司法机关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始终坚持“零容忍”,任何触碰法律红线的行为,都必将付出沉重代价。

  2.莫把“线上经营”当作法外之地

  本案中,黄某、李某并非在隐蔽渠道私下交易,而是公然在京东平台开设“某某奢侈品专营店”公开销售。店铺名称中的“奢侈品”“专营店”字样极具迷惑性,让消费者误以为其具备品牌授权或正规进货渠道。这种披着“正规外衣”的售假行为,欺骗性更强、危害性更大。经营者应当清醒认识到,平台资质不等于行为合法,线上经营更不等于法外之地。无论销售渠道如何变化,只要实施了侵权行为且达到法定数额,就构成犯罪。唯有增强法律意识、坚守经营底线,做到不制假、不售假、不存假,方是企业行稳致远的唯一正途。

  3.莫把“低价名牌”当作捡漏良机

  远远低于市场价的“奢侈品”,往往暗藏陷阱。假冒商品不仅侵害品牌权益,更可能存在材质低劣、有害物质超标等安全隐患。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请务必通过官方专柜、品牌官网或正规授权渠道购买商品,并主动索要发票等凭证。一旦发现制假售假线索,请及时拨打12315或向公安机关举报,以社会共治的力量,共同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的良好法治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张磊 左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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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冯雅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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