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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工作,贴合全市职工薪资实际水平,切实保障缴存职工合法住房权益,依据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政策文件要求,近日,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印发新规,明确2026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细则,统一规范缴存核算标准、申报时限及办理流程,助力住房保障政策精准落地、惠民利民。
据了解,本次调整后的公积金缴存基数执行周期为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全市所有公积金缴存单位需在2026年7月21日至8月31日集中完成基数核对与申报调整工作,确保全市公积金缴存工作标准化、规范化运行。
新规进一步明确了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核算口径,严格参照国家统计局工资总额统计标准执行。职工年度缴存基数统一按照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涵盖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加班薪酬及特殊情况下发放的劳动报酬等全部薪资项目。针对本年度新入职、新调入的在岗职工,无需核算年度平均工资,直接以其入职或调入当月的全额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保障新入职职工公积金权益同步落实。
结合2025年度许昌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薪资数据及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本次新政科学划定缴存基数上下限,实行上限统一、下限分区差异化管理模式。其中,全市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统一设定为21408元,该标准为2025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有效适配高收入群体公积金缴存规范。
在缴存基数下限设置上,根据许昌行政区域划分实行分级标准:一类行政区域包含许昌市区、长葛市、襄城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低标准为2350元;二类行政区域涵盖禹州市、鄢陵县,月缴存基数最低标准为2150元,充分兼顾不同区域经济发展与薪资水平差异,让公积金缴存政策更贴合地方实际。
为提升办事效率、优化营商服务,本次基数调整工作以线上网厅申报为主要办理渠道。已开通单位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的缴存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可自主登录系统线上办结基数调整业务;尚未开通网厅权限的单位,需尽快完成权限开通,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全员基数核定与申报,杜绝逾期漏报、错报问题。
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强调,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事关每一位职工的切身利益,政策性、民生性极强。各缴存单位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如实统计核定职工工资总额,严格对照本次公布的上下限标准精准核定缴存基数,按时保质完成调整工作。针对政策解读、系统操作、基数核定等各类问题,缴存单位及职工可拨打全市统一公积金服务热线0374-12329咨询解决。(张锐柯 程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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