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通知,为更好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在改善电力供需状况、促进新能源消纳的基础上,进一步引导用户调整用电负荷,鼓励新能源公交车辆等电动汽车更多在低谷时段充电,根据用电负荷变化、新能源出力特点等因素,结合现行分时电价政策执行评估情况,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对工商业分时电价进行调整,自6月1日起实施。
峰谷时段设置
1月、2月、12月:高峰(含尖峰)时段16:00至24:00,其中尖峰时段为1月和12月的17:00至19:00;低谷时段0:00至7:00,其他时段为平段。
3~5月和9~11月,高峰时段16:00至24:00,低谷时段0:00 至6:00、11:00至14:00,其他时段为平段。
6~8月,高峰(含尖峰)时段16:00至24:00,其中尖峰时段为7月和8月的20:00至23:00;低谷时段0:00至7:00,其他时段为平段。
峰谷浮动比例
全年高峰、平段、低谷时段电价浮动比例统一调整为1.72∶1∶0.45,尖峰时段电价浮动比例为高峰时段电价浮动比例的1.2倍。
高峰、平段、低谷及尖峰时段电价由市场交易上网电价(代理购电平均上网电价)与输配电价之和乘以峰谷浮动比例,再加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 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构成。
其中,输配电价中的容(需)量电价不参与峰谷浮动,系统运行费用包括抽水蓄能容量电费、煤电容量电费、为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等。
错峰用电降低成本
新电价调整后,对电价比较敏感、具备灵活调节能力的用电企业,可通过调整用电时段,增加谷段用电、减少峰段用电,从而节约用电成本。高耗能企业通过合理利用分时电价,也能节省出一笔不小的费用。
工业设备按运行连续性一般分为:间断生产设备和连续生产设备。
对于间断生产设备,可改变调整间断生产设备作业时间,安排在低谷或平段进行。调整连续生产设备的主要方式主要是调整品种,可在尖峰时段生产耗电小的产品,在其他时段生产耗电相对多的品种。
用户可通过配置储能、开展综合能源利用等方式,降低高峰时段用电负荷、增加低谷时段用电量,或改变用电时段来降低用电成本。 (记者 沈会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