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是构建新型能源体系的关键环节。近日,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围绕工业企业、农村地区、增量配电网等3类场景分别出台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暂行),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助力实现“双碳”目标。
加快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
2023年9月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一系列文件,对能源领域改革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作出了战略谋划和顶层设计。此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性文件,围绕增强能耗总量管理弹性、鼓励发展新能源、优化电网的运行体制机制等方面作出新部署、提出新要求。
“当前,电力系统是以适应煤电、水电和核电等稳定电源为基础的运行系统。”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双碳”目标要求下,要大力发展新能源,但新能源的间歇性、波动性对电力系统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对传统电力系统进行优化升级,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
我省是能源生产和消费大省。2023年,全省能源生产总量约1亿吨标煤,原煤约1亿吨,原油约200万吨,天然气约2亿方。截至2023年底,全省电力总装机1.39亿千瓦,其中,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达到48.2%,同比提高7个百分点。
2023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约2.45亿吨标煤,居全国第8、中部六省第1。其中,煤炭、石油、天然气、非化石能源占比分别为63%、15.6%、6.4%和16%。全社会用电量4090亿千瓦时,居全国第7、中部六省第1,第一、二、三产业和城乡居民用电量分别占1.9%、55.7%、20.7%和21.7%。
对标“双碳”目标任务,河南能源发展还存在一些挑战,比较突出的是能源消费结构不够优化,绿色低碳转型任务艰巨。应对这些挑战,就需要大力发展新能源,但是现有电力系统难以满足大规模接入新能源的要求,并网难、消纳难问题日益凸显。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就是通过源网荷储一体化的方式,做好源网荷储不同环节间的协调互动,将新能源发电的不连续性和用电负荷的稳定性要求匹配起来,推动传统“源随荷动”的供电模式,向“源—网—荷—储”各环节高效协同的一体化模式转变,提高新能源消纳能力,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
工业企业:用好20公里内新能源,鼓励企业多用自发绿电
加快落地一批可推广、可检验的应用场景,在工业企业、增量配电网、农村地区三类场景先行先试,近日,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印发《河南省工业企业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暂行)》《河南省增量配电网类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暂行)》《河南省农村地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暂行)》3个实施细则。
工业企业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是指:用电量较大的工业企业,结合自身用电特性,充分发挥负荷调节能力、合理利用20公里范围内新能源资源建设分布式光伏或分散式风电,适当配置储能设施,提升绿电使用比例和系统运行效率,实现源网荷储一体化运行。
“在工业企业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旨在鼓励企业多用自发绿电,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同时,工业企业用电量大、应用场景多,提高工业企业的绿电使用比例,最大限度消纳绿电,可以有效破解新能源消纳难题。”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农村地区:自家屋顶光伏发电,可执行现行自发自用政策
我省是农业大省,农村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兰考是全国首个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建设县,已经取得明显成效,为农村地区源网荷储一体化积累了丰富经验,在全省推进农村源网荷储一体化,深化农村能源革命,意义重大。
《河南省农村地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暂行)”)共六章27条,明确了相应的建设主体、建设模式、电量消纳、支持政策等内容,对家庭作坊、生产企业、整村开发作出针对性规定。其中,家庭作坊可以利用自有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执行现行自发自用政策。该实施细则(暂行)明确,电网企业要积极支持光伏自发电量同时用于作坊生产和生活,做好接入工作。
生产企业类源的方面,生产企业可以利用自有新能源资源,也可以利用本行政村范围内的其他资源建设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这个范围考虑了农村生产企业用电量小于工业企业的实际情况,既保证一定的经济性,又能满足企业绿电需要。荷的方面,重点是做好源荷互动,鼓励项目业主将用电曲线和发电曲线相匹配,新能源大发时,满负荷生产,出力较少时,适当降低生产负荷,多用自发绿电。储的方面,原则上应按照不低于新能源装机功率的20%、时长不少于2小时的要求配置储能设施,主要考虑是新能源发电曲线具有很强的一致性,高峰时段电网调节压力大,合理配置储能,可以减少对大电网冲击,更好促进新能源可持续健康发展。
此外,该实施细则(暂行)还对整村开发类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作出详细规定。农村类场景申报主体均须由业主进行备案,发电和用电应为同一主体。建设模式可由业主自行建设或与第三方合作建设。(记者 沈会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