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基本原则,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9月4日,受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孟州分局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组织召开了孟州市首次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
此次磋商会议共有三大亮点:一是以工代偿,因赔偿义务人为普通农民,家庭条件一般,会议创新修复方式,允许赔偿义务人自行将受污染土壤挖出,转运至有资质修复机构进行修复,减少赔偿义务人的支出,也让其在实际修复过程中学习体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
二是分期缴款,因赔偿义务人经济承受能力差,会议创新缴款方式,允许赔偿义务人与修复机构进行协商,分期缴纳修复费用,赔偿义务人可以一边工作挣钱,一边缴纳修复费用,一年内缴纳到位即可,减轻赔偿义务人的缴款压力,从根本上化解赔偿义务人的抵触心理和畏难情绪。
三是公众监督,会议召开前一周,该分局就在公示栏中将会议内容进行公示,允许年满18周岁公民参与会议旁听,将会议讨论过程向公众全程公开。同时,邀请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官、孟州市公安局民警、孟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7人作为监督人员,在损害赔偿鉴定评估专家及法律顾问的见证下,赔偿权利人与义务人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赔偿义务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达成赔偿协议,并将修复方案进行同步公示。
本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零的突破”,是孟州市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常态化运转的积极实践,将从根本上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经济发展怪圈,助力保护和改善全市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郑东亮 李小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