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付瑞清)9月23日,记者从河南省新闻办召开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系列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检察机关坚持把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坚决扛牢服务保障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牢牢把握法律监督机关职责定位,统筹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作用,携手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省水利厅等单位,以法治力量守护幸福美丽黄河。截至目前,共办理各类黄河保护案件13886件,25件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
依法守护 确保黄河长久安澜
“2018年底对接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省河长制办公室,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水利部的领导下,倡议发起、协调推动沿黄九省(区)检察机关、河长制办公室联合开展‘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推动解决了一大批历时久、难度大、社会关注度高的破坏黄河生态老大难问题。”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田凯说。
在依法惩治破坏黄河流域环境资源犯罪方面,2019年以来,我省检察机关共办理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刑事案件2930件,涉及5206人。同时,我省检察机关积极发挥民事、行政检查职能,强化诉讼监督,2019年以来,共办理黄河流域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435件,既维护了司法公正和当事人合法利益,又促进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改善。
为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在促进依法行政、推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守护幸福美丽黄河,2019年以来,我省检察机关共办理黄河流域公益诉讼案件10521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642件、行政公益诉讼9879件。
此外,为深化检察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统筹办案力量,提升整体监督效能,省人民检察院专门组建服务保障黄河检察公益诉讼专业办案团队,采取“省院领办+市分院主办+全省公益诉讼业务骨干参与”的团队办案模式,集中精力办理涉黄河重大有影响的案件。
凝聚共识 形成协作协同合力
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和省人民检察院编制了《黄河流域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实施细则》,并联合黄河流域其他8省(区)人民检察院印发实施。特别是黄河河南段,省人民检察院设立了驻河南黄河河务局检察室,创新开展“河长+检察长”工作模式,实施“河务+公益诉讼”实践,开展系列专项活动,取得了丰硕成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颁布施行一年多来,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全面推动黄河保护法贯彻实施落地见效,针对第105条规定,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加强执法能力和信息化建设,积极探索完善流域区域相结合的联合执法机制,推动水行政执法与司法机关协作配合,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取得积极成效。
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副主任周海燕表示:“黄河水利委员会强化与地方政府、公检法司协作协同,创建水行政联合执法协作平台,沿黄共设立46个黄河派出所、42处检察工作室、49处黄河环境资源巡回法庭、33处司法修复保护基地,有力推动协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2023年,水利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五部门联合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及沿黄9省(区)立案查处2238件案件。在水利部、最高检安排部署下,开展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查处违法问题近千个,追缴水资源费(税)近1亿元。通过这些专项行动解决了一批“硬骨头”“老大难”问题,切实维护了母亲河水事秩序的稳定,有力维护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河长+检察长” 打造依法治河新模式
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郭伟表示:“2023年1月,省水利厅联合省人民检察院出台《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河南省水利厅关于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实施细则》,围绕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管理、河湖治理保护、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保护和水土保持等涉水重点监管领域,坚持问题导向,协同治理,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实化细化会商研判、专项行动、线索移送、调查取证、案情通报等重点协作内容,协作机制全面建立并不断完善。”
2022年以来,我省水利系统累计制定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文件42份,各级水利部门共向各级检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166个,收到检察建议138份,涉及妨碍河道行洪、采砂管理、水资源管理、河道修复、水政执法、水生态环境等方面,通过协作机制,绝大多数问题均得到有效解决。
建立“河长+检察长”机制以来,水利部门、检察部门形成了治水兴水强大合力。推动省级河长以上率下带动各级河湖长巡河巡湖每年达260万余次;促进了美丽幸福河湖建设,2023年全省共建成10条(段)省级美丽幸福黄河河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