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解读了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的《郑州市住房租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旨在通过地方立法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市场,保障新市民和青年人的居住权益。
作为省会城市,郑州吸引了大量外来人口就业创业,住房租赁市场因此发展迅速。据统计,郑州市租赁人口已达250余万人,租赁住房成为解决新市民和青年人居住问题的重要方式。特别是在2017年和2019年,郑州先后被列为全国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试点城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住房租赁市场经历了显著变化。试点期间,郑州累计筹集了26万套(间)租赁房源,上线了房屋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并与多家银行和第三方网络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提高了市场信息化管理水平。
然而,随着住房租赁市场的快速发展,一些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如租赁合同备案率低、承租方合法权益保障不到位、“群租”问题定性和处理困难等。为解决这些问题,《条例》共设置六章四十一条,立足郑州实际,明确提出建立健全住房租赁治理体系,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行为。
《条例》将住房租赁活动纳入基层治理范围,明确了政府的领导和属地管理责任,以及住房保障、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的工作职责。各乡(镇、街道)将充分发挥党建引领网格化治理作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住房租赁活动的监督管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也将协助做好预防和化解住房租赁领域矛盾纠纷等相关工作。
在出租住房方面,《条例》明确了出租住房应当具备的条件,以及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依法遵守的各项规定。具体来说,出租住房应当以原始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以分割、搭建形式改变住房内部结构;单间租住人数和人均租住面积需符合郑州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起居室(厅)不得单独出租等。对于违反这些规定的,相关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由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条例》还明令禁止房产中介泄露居民个人信息。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等对外发布房源信息时,必须对房屋权属证明和基本状况进行核验,确保房源信息真实有效,并对已成交或取消委托的房源信息即时撤销。同时,实行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实名从业制度,每名从业人员从业信息编号具有唯一性,并在其提供服务的住房租赁合同、房地产经纪合同上注明从业信息卡编号。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互联网信息平台发布房源信息时,也必须同时注明企业备案信息和从业人员信息。
《条例》还明确规定了住房租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的行为,包括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隐瞒影响住房租赁的重要信息、利用承租人或房屋权利人名义套取信贷资金等。针对当前租赁纠纷多点频发的情况,《条例》明确了产生纠纷后的处理途径,并要求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互联网信息平台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切实维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建立住房租赁价格和高风险经营行为监测机制,加强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有效预防和减少租赁企业形成资金池后“爆雷”“跑路”等现象发生。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的出台将从制度层面为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推动实现“住有所居”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通过建立健全住房租赁治理体系,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行为,加强重点市场主体管理,完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机制,为郑州市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记者 付瑞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