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查批准了《焦作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七章四十六条,对焦作市国土空间规划的制定、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及监督管理等内容作出规定,并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据悉,这是我省首部国土空间规划方面的市级地方性法规,为焦作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提供了法治保障。
《条例》坚持“小切口”立法原则,立足自身需求,体现地方特色,将焦作市构建城乡一体、山城融合空间格局的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成果等通过立法进行固化,对城市中心区、重点景观风貌区、主干路沿线及广场周边地区等提出明确城市设计要求,强化风貌管控,为推进美好城市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关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条例》聚焦分级分类,建立市、县(市)、乡(镇)三级和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对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要求、审批程序和修改条件进行明确,强调城镇开发边界内未编制详细规划的区域不得进行开发建设,国土空间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修改。
关于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条例》严格落实“三区三线”管控要求,设专章对农用地、生态空间、建设用地,以及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四种类型的用途管制要求进行明确,规定严守永久基本农田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严格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的用途管控及相互转化,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关于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条例》积极回应民生关切,建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协调机制,对用地规划条件、规划许可程序、市政管线建设、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土地核实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强调申请规划条件变更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对城镇危房解危工程及零星、小型建设工程可以适当简化规划许可程序。
关于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条例》坚持以人为本,建立并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规定国土空间规划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管理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组织编制机关应当采取召开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村庄规划在报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张涛 陶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