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记者从河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河南省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发展与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获悉,《办法》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会上,河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李艳介绍了《办法》的立法情况。
“检验检测认证是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手段和贸易便利化工具,是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高技术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李艳介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法治方式进一步加强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全面规范检验检测认证活动,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引领检验检测认证事业服务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河南省司法厅积极推动《办法》列入省政府立法计划,并顺利出台。
按照立法程序要求,《办法》由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起草,并进行制度廉洁性评估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审查修改阶段,河南省司法厅按照立法程序要求,征求了省委编办、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等40余个部门和单位的意见与建议,面向社会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立法座谈听取基层意见,立法论证听取专家意见,立法协调听取部门意见,并到省内外多地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服务对象及一线部门的意见。
在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协调一致的基础上,立足省情现状,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服务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确定了《办法》的立法思路:
注重服务发展。检验检测认证事业作为服务业,按照综合协调、资源共享的原则,需加强规划引领,走专业化、标准化、品牌化、国际化发展道路;
注重法治规范。用法治手段规范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行为,确保其独立性,禁止出具虚假报告,保障结果服务市场、真实可信;
注重三个监管。明晰立法监管范围,厘清行业部门职责,推进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
注重市场公平。对症施策,通过立法规范行业管理,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维护各类市场主体权益。
据了解,《办法》共7章49条,包括总则、服务发展、检验检测、认证、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主要明确了管理职责、支持举措、工作要求、监管措施等。
“《办法》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河南省司法厅将发挥好法治宣传和督促指导作用,为检验检测认证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李艳说。(记者 吴白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