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导航
当前位置:首页 > 经济 > 正文
年内监管层开出1500张罚单 116单涉内幕交易
时间: 2023年10月20日08:25         

  同花顺iFinD数据显示,以披露日期来计,截至10月19日记者发稿,年内证监会和各地证监局累计开出超1500张罚单,其中116单涉及内幕交易,包括61单行政处罚决定书,合计罚没2.53亿元,包括处罚金额1.8909亿元,没收违法所得6414万元。

  还有55单为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处罚措施包括警示、责令整改、记入诚信档案等,主要涉及内幕信息管理不规范,包括未将中介机构的尽调人员登记为内幕知情人等,知情人的知悉时间登记不准确、知情人均未签字确认等。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向记者表示,内幕交易不仅严重损害公众投资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与投资权,违背商业伦理,还触犯法律规范,打击市场投资信心,其理应成为监管机构的重点打击对象。

  前述116张罚单中,有47单为并购重组类型的内幕交易,占比40.52%。

  隐蔽性是并购重组类型内幕交易频发的原因之一。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副院长武长海对记者表示,并购重组等交易行为时间跨度长、涉及人员多,与操纵证券市场等行为比较,更具隐蔽性,监督查处起来确实存在一定难度。

  此外,确定内幕信息形成的具体时间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对记者表示,“并购重组、实际控制人变更等重大事项,只有内部人才能掌握准确的动向,与之相关的内幕信息也是一个逐渐形成的过程,确定内幕信息形成的具体时间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按照法律规定,只有在内幕信息形成之后,接触内幕信息并直接或间接进行交易的行为才会被认定为内幕交易,这就导致掌握过程性信息的内部人会存在侥幸心理,这应该是相关领域内幕交易高发的原因之一。”

  从涉案主体看,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交易仍时有发生,包括内幕信息知情人直接交易、“泄密”给其他人。前述116张罚单里,有98张的处罚主体为自然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朱奕奕对记者表示,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薄弱,对相关规定的了解和认知不到位;同时,由于违法成本低、高收益的驱使,相关人员通过实施内幕交易行为为自身寻求高额的非法收益。

  武长海认为,针对上市公司的实控人、高管等顶风作案的行为,在证券法中明确了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以及民事责任,目前应当进一步提升该行为的刑事责任。另外,应当进一步明确该违法行为的信用责任,加大对实控人、高管等日常教育和监督。

  新《证券法》实施以来,提高证券违法违规成本成为资本市场主体较为关注的重要内容。在加大内幕交易的惩处力度方面,新《证券法》已明确最高10倍罚款。

  事实上,证监会及地方证监局严厉打击资本市场内幕交易违规行为,已取得一定成效。据证监会官网,2022年全年,有关部门共办理内幕交易案件170起,同比下降15%。

  对于进一步打击内幕交易,朱奕奕表示,监管部门应贯彻、落实“零容忍”态度,在对内幕交易违法行为进行惩处时,严格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应罚尽罚,罚责相当,从而对其他社会主体起到有力的警示、震慑的作用。(证券日报)

编辑:吴若淇

关键字:
中原经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1. 本网注明来源为中原经济网—河南经济报、中原经济网的稿件,版权均属于河南经济报社,未经河南经济报社授权,不得转载、摘编使用。
  • 2.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原经济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 3.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同本网联系。邮箱:jingjibao@qq.com
Copyright © 1987-2023 河南经济报社 中原经济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原第一权威经济门户
联系邮箱:jingjibao@qq.com 报社办公室电话:0371-53306911
报纸广告热线:0371-53306913 53306918 报纸发行热线:0371-53306915
《河南经济报》国内统一刊号:CN41-0066   邮发代号:35-92
豫ICP备2023003560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41120200004
  技术支持: 河南经济报社网络部  法律顾问: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 何拥军 谷亚娟 白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