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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鼓励工商业光伏全部自发自用
时间: 2023年11月03日11:29         

  河南经济报记者 孔凡哲 报道

  11月2日,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鼓励探索创新模式、持续提升发展环境,持续规范行业管理、促进户用光伏健康发展,提升分布式光伏调节能力、促进网源协同发展三部分工作进行部署,以提升我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这是11月3日,记者从省发展改革委了解到的。

  为持续提升发展环境,《通知》鼓励开展模式创新,支持各地与光伏上下游开发企业、金融机构深度合作,探索构建增量配网、智能微网与大电网利益协调共享机制,促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开发,研究推动“光伏+储能”、光储充一体化等多元化应用场景建设,因地制宜引导新兴领域智能光伏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和业态模式创新。

  为规范行业管理,《通知》引导居民用户和光伏开发企业、户用光伏经销商,参照国家能源局推荐的规范化合同范本,加强协商,进一步明确开发方式、收益分配比例和各方承担的风险,为各方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奠定基础。值得一提的是,合同(协议)必须明确“企业不得在居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居民信息贷款或变相贷款,不得向居民转嫁金融风险”。

  在强化企业自律行为方面,各项目开发企业要严格按照《户用光伏建设运行百问百答》(2022年版)、《户用光伏建设运行指南》(2022年版)要求规范建设,认真落实建筑载荷、抗风能力、防水工艺、规范施工等相关要求,合理确定建设方式,按照国家技术标准要求采购使用光伏发电组件,确保项目安全运营。

  为规范户用光伏备案管理,《通知》明确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备案”原则,明确项目备案主体,具体建设由屋顶产权方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确定。对于个人利用自有住宅、自购设备建设的户用光伏项目,提供房屋自有证明、项目自投承诺等相关资料,由电网企业代为备案;对于通过租赁他人屋顶或出租光伏发电设施等方式,以营利为目的的户用光伏项目,以企业名义备案;备案信息中须明确项目投资主体、运维主体。备案主体要对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通过隐瞒情况、虚假申报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备案。

  坚持就地就近消纳,《通知》提到,依据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结果,合理安排即期分布式光伏开发规模。鼓励户用光伏“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工商业光伏“全部自发自用”,实现用户侧就近就地消纳,提升分布式光伏发电效益,减小公共电网运行压力。

编辑:吴若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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