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拆除、改装户外燃气管道,一居民被罚4.5万元;一公司未在“北京市地下管线防护系统”发布施工作业信息,被罚5万元。在北京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中,执法部门查处了多起损坏电力、燃气设施的案件。昨天,两起涉燃气设施典型案例对外曝光。
4月19日,在大兴区亦庄镇开泰西里小区,亦庄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居民甘某某在未向燃气公司申请的情况下,擅自拆除、改装户外燃气管道,存在损坏燃气设施行为。依据《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城管执法部门对甘某某处以4.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城管执法部门提示:个人擅自拆、改燃气管道,危害自身和其他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失的,须依法承担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户确需对燃气设施调整,应及时拨打燃气公司24小时客户服务电话进行申请登记改装,燃气设施设备的拆装必须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操作。
此外,在海淀区学院路科技园东升园项目施工现场,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北京新东源中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在“北京市地下管线防护系统”发布施工作业信息。该公司被处以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燃气泄漏极易发生燃烧、爆燃等现象,施工过程中务必高度重视地下燃气管线保护工作。”城管执法部门提示,施工前要登录“北京市地下管线防护系统”发布工程信息,与燃气公司等管线产权单位取得对接,掌握地下管线实际位置走向,避免盲目施工导致破坏地下管线事故发生。施工单位及个人要加强对地下燃气管线保护意识,重视对一线施工人员安全责任意识教育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在采取挖掘、钻探、顶管等工艺时务必摸清地下管线分布情况,做足准备后再施工。(北京日报)
编辑:吴若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