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导航
当前位置:首页 > 民生 > 正文
出生证明缘何在这里“失守”?——襄阳健桥医院“贩卖出生证明”事件追踪
时间: 2023年11月10日09:20         

  湖北省襄阳市一家医院近日被举报“勾结多地中介团伙贩卖出生医学证明”,引发社会关注。

  出生医学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法定医学证明文书,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出生登记的重要依据。国家卫生主管部门多次强调要加强对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严格规定下,出生证明在这里缘何“失守”?“新华视点”记者进行了调查。

  涉事医院妇产科已停业整顿

  11月7日,记者来到涉事医院——位于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的襄阳健桥医院。走进大厅,记者看到医院在正常运转,显眼位置挂着一面面锦旗。查看楼层指示牌,除了医院各科室外,大楼内还有一家月子中心。

图为11月7日拍摄的襄阳健桥医院一楼大厅。新华社记者 侯文坤 摄

  11月6日,打拐志愿者上官正义(网名)在社交平台发布消息称,他经过一年多的暗访发现,襄阳健桥医院院长叶某某勾结多地中介团伙,利用社交平台公开发布办理出生证信息,物色客户,贩卖出生医学证明、疫苗接种本。据上官正义了解,这些贩卖出去的出生医学证明“真实可查”,有的是给被拐卖的孩子,有的是给代孕的孩子,有的是给弃婴。

  记者采访了解到,涉事的襄阳健桥医院前身为襄阳102医院,2011年该院改制成为一家民营医院,2017年更为现名。2020年,襄阳健桥医院(东区)正式启用。医院大门口的简介显示,襄阳健桥医院(东区)是襄阳市一家以母婴护理为特色的医养结合医院,提供孕期检查、产前诊断、营养指导、心理咨询、分娩、坐月子、宝宝护理、早教等一体化服务。

  记者8日从襄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获悉,目前襄阳健桥医院妇产科已停业整顿,该院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权限已被停掉。同时,已安排专业团队对涉事医院相关孕产妇会诊照料,全力保障在院孕产妇健康安全。截至目前,记者在网上搜索涉事医院发现,已无法找到其官网链接。

  7名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襄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襄阳健桥医院的确拥有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资质。对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情况,相关部门会定期检查。但产妇生产住院涉及医院内部多个部门,平时的监管往往针对某一具体环节,没有想到医院会伪造生产住院记录等材料。

图为11月7日拍摄的襄阳健桥医院内部环境。新华社记者 侯文坤 摄

  记者在襄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采访了解到,襄阳健桥医院一直以来医患纠纷不断,卫健部门对其处罚的频次也比较高,但主要集中在医疗服务和医疗安全方面,并未涉及出生医学证明签发问题。

  襄阳市公安局襄城区分局有关负责人8日向记者介绍,从11月6日晚上开始,公安部门就已介入开展工作,已阶段性完成相关资料查控、人员控制等工作,目前重点是围绕举报线索逐条开展调查取证核实工作,现正紧锣密鼓进行。为提高侦查效率,市区两级公安机关成立了多警种的专案组,全力推进相关工作。包括涉事医院院长和相关工作人员在内的7名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填补漏洞扎牢出生证明发放登记“关口”

  早在2009年,卫生部门就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规范化管理,签发机构必须落实由专人分别管理出生医学证明和印章的要求,严格签发流程。2020年12月,国家卫生健康部门召开全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会议,强调要严格签发管理,保障制度落实。相关部门三令五申,要求加强教育培训,时刻警钟长鸣。

  “贩卖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可以给被拐人口洗白身份。”一位长期从事“打拐”工作的基层民警告诉记者,在侦办拐卖人口案件时,DNA对比结果、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信息构成基本的证据链条,如果被拐人口办理了合法的出生医学证明,就能进而合法办理户口;仅凭DNA对比结果很难形成充足证据,会给案件侦办带来严重挑战。

  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潘宇指出,出生医学证明是用来证明婴儿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是由国家相关部门统一印制、医院签发的国家机关证件。涉事医院院长的行为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对此,有受访者表示,必须填补漏洞,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尽快扎牢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和登记“关口”。

  襄阳市公安局襄城区分局的办案民警表示,目前专案组正以举报线索为切入点,加快侦查,过程中如果发现新的线索、新的犯罪,绝不会放过,一定彻查,绝不姑息。(新华社)

编辑:吴若淇

关键字:
中原经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1. 本网注明来源为中原经济网—河南经济报、中原经济网的稿件,版权均属于河南经济报社,未经河南经济报社授权,不得转载、摘编使用。
  • 2.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原经济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 3.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同本网联系。邮箱:jingjibao@qq.com
Copyright © 1987-2023 河南经济报社 中原经济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原第一权威经济门户
联系邮箱:jingjibao@qq.com 报社办公室电话:0371-53306911
报纸广告热线:0371-53306913 53306918 报纸发行热线:0371-53306915
《河南经济报》国内统一刊号:CN41-0066   邮发代号:35-92
豫ICP备2023003560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41120200004
  技术支持: 河南经济报社网络部  法律顾问: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 何拥军 谷亚娟 白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