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经济报记者 杨佳月 报道
12月15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回应卫河沿岸人民群众期盼,促进卫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保护卫河安澜,《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卫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5月1日起同步实施。
为何要为卫河流域协同立法?
发布会上,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公乐介绍,按照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安排部署,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五市开展了卫河流域协同立法工作,这是河南省在协同立法领域的首次尝试。11月30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查批准了五市卫河保护条例,将于2024年5月1日起同步实施。
“通过卫河流域协同立法,引领和推动卫河流域生态治理和高质量发展,是我省健全区域协调发展机制的一次积极探索。”李公乐说,卫河属海河漳卫南运河水系,隋唐称永济渠,发源于山西省,流经河南省焦作、新乡、鹤壁、安阳、濮阳五市,最终汇入海河。流域内设有9个蓄滞洪区,大中小型水库98座。卫河左右岸地势高,遇暴雨很容易宣泄不及,建国以来,发生较大洪水11次,造成严重灾害5次,最近一次21年7月,仅新乡市受灾人口超260万。
“卫河安澜是豫北五市共同心愿,此次协同立法为实现卫河流域保护的共治共管共赢提供法治保障。”李公乐介绍,今年3月,《立法法》进行了修订,第八十三条明确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可以协同制定地方性法规,在本行政区域或者有关区域内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可以建立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为地方建立协同立法工作机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这次卫河流域协同立法,填补了河南省在协同立法方面的空白,进一步丰富了立法形式。
《条例》制定过程如何?
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新民介绍,省人大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这项立法活动,将其列为今年的重点工作,并作为主题教育问题整改的一项重要举措予以推进落实。
首先,五市协作有力,基础扎实,在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五市建立了市际联席会议制度。今年3月、5月,先后两次在郑州召开卫河流域协同立法联席会议,协商解决立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将会议协商成果形成各方认可的会议纪要,达成思想共识。
同时,领导高度重视,扎实推进落实。6月底,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李亚亲自带队到四川学习考察区域协同立法工作经验,对卫河流域协同立法工作提出了“加强协调指导,创新立法形式,提高立法质量”的总体要求。
最后,精心组织起草,通过8月1日、9月19日、10月24日三次集中讨论和修改,实现了区域协调内容与立法推进时间的一致性,达成立法共识,既保持了一致性、协同性,又反映了五市实际、解决了五市特有的问题,形成了比较成熟的法规草案,为条例的出台奠定了坚实基础。
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五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安阳市卫河保护条例》《鹤壁市卫河保护条例》《新乡市卫河保护条例》《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卫河(大沙河)协同保护的决定》《濮阳市卫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之后,五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11月30日,河南省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查批准了《条例》。
《条例》主要内容有哪些?
王新民介绍,五市人大常委会在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下,打破行政区域概念,不论上下游,不讲左右岸,以这次卫河流域协同立法为契机,推进卫河流域共管共治共赢发展。
《条例》内容聚焦跨区域协作、水生态保护和水灾害防治。通过规划衔接、立法、执法、司法、监督等广泛建立区域协同制度,实现跨区域协作。水生态保护方面,对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严格排污管理、污水管网建设、农业面源污染等作出具体可操作规定。水灾害防治方面,强化防洪规划、河道保护、联动清淤、汛期应急管理等方面的管理措施和制度完善。五是树立系统观念,保持了上述条款协同一致性。
各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特殊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一些特色条款,因地制宜地解决当地存在的差异性问题。比如,为了有效防治水灾害,新乡市针对卫河穿城而过的特点,对涉及河道保护的城镇建设项目及其用地作出规范;鹤壁市强化辖区的蓄滞洪区汛前管理;濮阳市人大常委会针对境内卫河流域地下水漏斗区超采严重问题,专门规定一章水资源利用,加强水网体系建设,合理利用水资源;为了深入挖掘利用卫河流域文化资源,传承和弘扬大运河文化,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五市分别根据本地实际丰富了水文化传承的内容。
编辑:吴若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