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导航
热点:
当前位置:首页 > 南阳新闻 > 聚焦南阳 > 正文
南阳市宛城区法院:联动执行显神威 快速反应促结案
时间:2023-04-12 09:55:32    来源:中原经济网    

  河南经济报 记者 赵显志 通讯员 黄篪 段杰雨

  “根据公安机关反馈的联动信息,被执行人谢某已入住在信阳市某酒店,请你团队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2023年4月9日18点35分,南阳市宛城区法院快执二团队法官范聪瑞接到执行指挥中心的调度指令后,立即调派警力奔赴信阳市,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被执行人谢某采取拘传措施。

mmexport1681264132675.jpg

 

  当晚21点33分,快执二团队4名干警到达被执行人谢某入住酒店。经向酒店负责人核实,核验了被执行人谢某入住登记信息属实,谢某与同行3人分别入住三个楼层的4个房间,但调阅监控录像显示,此时4人均未在房间内。快执二团队研判后认为,被执行人谢某并未意识到行踪已经暴露,谢某与同行人员外出就餐的可能性较大。于是,执行干警分头快速勘察了酒店楼层及出路等情况,制定了行动计划和应急处置预案,计划在房间周围进行蹲点布控,待谢某回到酒店,将第一时间实施拘传。为确保行动顺利进行,经快执二团队与当地公安机关进一步对接协调后,酒店也同意配合法院采取执行行动,必要时由当地公安机关提供警力支援。范聪瑞与两名执行干警分别在三个楼层的监控室,实时查看监控信息,另一名执行干警身穿便服在酒店门口外围警戒,团队干警通过应急值守GIS系统保持在线沟通。

mmexport1681264140293.jpg

 

  午夜0点03分,监控室的屏幕上终于出现谢某与同伴的身影。范聪瑞法官发出集合指令后,4名执行干警按照行动计划汇合,一同前往八楼执行拘传。身穿便服的执行干警汪博负责敲门及话术沟通,范聪瑞与柏洋分别在房间两侧埋伏守候。经过敲门沟通,被执行人谢某打开了房门,执行干警立即冲入屋内控制住现场,并向谢某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屋内的谢某与其生意伙伴当场懵呆石化,谢某同伴急忙说道:“他喝酒了,喝醉了!”在确定谢某意识清醒的情况下,执行干警向其宣读了《拘传票》内容,谢某一听就面色煞白,连说:“我有钱,我有钱!我现在就把钱打过去。”面对亮锃锃的手铐,谢某汗如雨下,急忙联系公司财务人员安排打款事宜,并一再声称:“我是个诚信的人,我不是不还钱,只是不服判决。”

  原来,被执行人谢某与南阳市某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因租赁塔式起重机设备发生纠纷,经宛城法院审理,判决谢某向该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租金98999元及利息。但就租赁期间的设备维修、安装费问题,谢某不服判决内容,有履行能力而故意规避法院执行。

  执行干警汪博利用移动执行PAD终端,现场制作电子询问笔录,采集了谢某的生理特征信息和电子签名,并自动上传到执行办案平台同步存证。沟通案件情况中,汪博对谢某进行析法明理:“你维修设备前可以书面通知原告方,把书面沟通记录作为证据使用。”

  “唉,都是生意上的朋友,哪想到写书面通知……”

  “你这是举证不能,不能埋怨法院裁判不公啊。”

  “是的,我就是气自己没有保留证据,确实不能怨法官。宛城法院的办案效率真高啊……我今天先把欠款交上,下周一去法院核对一下案款,行不?”

  “当然可以!”

  凌晨2点39分,102449元案款通过“银法通”案款管理系统完成支付,该案款项全部缴纳到账,顺利结案。

  披星戴月中,快执团队连夜返回南阳,踏上新的征程。

编辑:薛艳真
关键字:
中原经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1. 本网注明来源为中原经济网—河南经济报、中原经济网的稿件,版权均属于河南经济报社,未经河南经济报社授权,不得转载、摘编使用。
  • 2.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原经济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 3.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同本网联系。邮箱:jingjibao@qq.com
Copyright © 1987-2023 河南经济报社 中原经济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原第一权威经济门户
联系邮箱:jingjibao@qq.com 报社办公室电话:0371-53306911
报纸广告热线:0371-53306913 53306918 报纸发行热线:0371-53306915
《河南经济报》国内统一刊号:CN41-0066   邮发代号:35-92
豫ICP备2023003560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41120200004
  技术支持: 河南经济报社网络部  法律顾问: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 何拥军 谷亚娟 王天 白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