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9月15日20时57分,西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值班民警接110指派称:群众报警在河南省西平县345国道专探街北门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值班民警迅速处警,到达现场调查发现:该事故中豫QK989*号小型汽车驾驶员王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随即将其口头传唤至西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法办案中心进行进一步处理,经民警对其使用呼气式酒精吹测仪检测,王某吹测结果为254mg/100ml,民警依法由医护人员提取王某血样送检鉴定,2025年09月19日经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鉴定,该王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40.10mg/100ml,其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西平县公安局依法对王某涉嫌危险驾驶案立案侦办,等待王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冯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