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经济网驻马店讯(记者 杨晓 全媒体记者 冯占华)2026年2月11日19时10分,西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值班民警接到110指令:在河南省西平县柏城镇107国道一化路口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值班民警立即到达该事故现场,经调查发现该事故中豫Q*****号小型汽车驾驶员刘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遂将其口头传唤至西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法办案中心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经对其使用呼气式酒精吹测仪检测,刘某吹测结果为223mg/100ml,民警依法由医护人员提取刘某血样送检鉴定。2026年2月14日经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鉴定,刘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23.77mg/100ml,其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西平县公安局依法对刘某涉嫌危险驾驶案立案侦办,等待刘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西平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酒驾醉驾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希望每个驾驶人都记在心里,知敬畏,知行止,切勿以身试法触碰法律红线。(中原经济网驻马店频道,新闻热线:13703713839,投稿邮箱yxwzmdpd@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