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我想和姐姐弟弟一起长大……”6岁的小女孩拉着母亲的手,眼里满是期待。六一儿童节前,在西平县人民法院专探法庭的调解室里,这一幕让在场所有人动容。
一年前,因夫妻感情不和,女方带着二女儿离家前往外地,三姐弟被迫分离。在随后的离婚调解过程中,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争执激烈——女方坚持要抚养二女儿,男方不愿三个孩子天各一方。但一个细节引起了法官的注意:三个孩子感情深厚,每次见面都难舍难分,尤其是被母亲带走的二女儿,多次表达想和姐姐、弟弟一起生活的愿望。

“三个孩子从小一起长大,强行分开对他们的心理和成长都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影响。”承办法官没有简单就案办案,而是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反复与双方沟通。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父母双方达成一致:三个子女均由男方直接抚养,保证孩子们能在一起生活、共同成长。
调解协议签订的那天,女方特意把二女儿带到法庭,三姐弟在法庭得以重聚。这一天,距离六一儿童节不到两天。
这起案件,是西平县人民法院依法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生动缩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对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而“最有利”不仅包括经济条件、抚养能力,更包括情感需求、心理稳定、教育连续性以及兄弟姐妹之间的亲情维系。本案中,苑林林法官没有简单的就案办案,而是从儿童的视角出发,既尊重了孩子们的意愿,也维护了他们共同成长的权利,最终促成双方握手言和,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六一儿童节,是全社会守护童年、关爱儿童的日子。这个节日最好的礼物,或许不是玩具和糖果,而是一个稳定、温暖、不分离的家。西平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用有温度的司法,守护每一个孩子健康、快乐、安心地长大。
普法小贴士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法院以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 为根本原则,不简单等同于“经济条件优先”。
· 对于多子女家庭,兄弟姐妹共同生活通常被视为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重要因素。
· 父母双方可以协商孩子的抚养问题,但一切安排应以孩子的真实需求和感受为出发点。(冯占华朱可萱 于晓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