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平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光明带领执行干警,放弃周六休息时间,成功执结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有力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刘某系同村邻里关系。2025年9月,刘某酒后因琐事与张某发生争执,并对张某实施殴打,造成张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西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在此次纠纷中存在明显过错,应对张某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遂依法判决刘某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23358.09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张某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与刘某进行沟通,释法明理,但刘某始终态度消极,以各种理由拖延履行。后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执行人员掌握了刘某在家的确切情况。为抓住有利时机,副院长刘光明带领执行干警于周六刘某在家休息之际,果断出击,成功将其堵在家中。面对被执行人,副院长刘光明和执行干警坚持耐心劝导,讲清法律关系,阐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法。最终,刘某态度发生转变,主动联系家属筹款,当场将全部赔偿款项履行完毕。
此案的顺利执结,既是西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放弃休息、连续作战、攻坚执行的生动体现,也是释法析理、耐心劝导促进主动履行的成功实践,展现了人民法院维护司法权威、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冯占华 朱可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