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7日18时39分,河南省西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值班民警接110指派:在西平县柏亭街道办事处人民公园东路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处警民警到达现场后调查发现:发生事故的豫Q26***小型汽车驾驶员王某身带酒气,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遂将其口头传唤至西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法办案中心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经民警对其使用呼气式酒精吹测仪检测,王某吹测结果为264mg/100ml,民警依法由医护人员提取王某血样送检鉴定,2026年6月22日经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鉴定,王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57.54mg/100ml,其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西平县公安局依法对王某涉嫌危险驾驶案立案侦办,等待王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西平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酒驾醉驾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希望每个驾驶人都记在心里,知敬畏,知行止,切勿以身试法触碰法律红线。(冯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