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县交警大队:酒驾是“高压线” 切勿害人害己

2026-07-17 16:18:09   来源:

  2025年7月3日6时45分许,河南省西平县二郎乡居民王某源醉酒后(经鉴定其血液乙醇含量为113.83mg/100ml)驾驶豫L85Q*号小型普通客车沿西平县平顺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柏国大道南约115米处时,与由南向北行驶的袁某国驾驶的电动四轮车,王某洲驾驶的电动二轮车,王某红驾驶的电动二轮车相撞,造成袁某国、王某洲、王某红三人受伤(其中王某红重伤二级),四辆车辆、手机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2026年6月3日,西平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王某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2026年7月9日驻马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依法吊销其驾驶证,且予以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西平交警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酒驾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希望每个驾驶人都记在心里,知敬畏,知行止,切勿以身试法触碰法律红线。(冯占华)

编辑:

免责声明:
1. 本网注明来源为河南经济报的稿件,版权均属于河南经济报社,未经河南经济报社授权,不得转载、摘编使用。
2.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河南经济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3.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同本网联系。邮箱:jingjibao@qq.com
Copyright © 1987-2026 河南经济报社 中原经济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原第一权威经济门户
豫ICP备20230035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