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县公安局:生命只有一次 勿做交通“罪人”

2026-09-22 16:54:30   来源:

  中原经济网讯 2026年8月21日01时26分许,西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值班民警接110指派:在河南省西平县107国道皮庄段一路口处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处警民警到达现场后调查发现:该事故中鲁G*****号小型汽车撞击道路中央隔离墩后安全气囊弹出,已不能正常运行,驾驶员宗某疑似醉酒驾驶,拒绝配合酒精吹测仪检测,民警现场调查处置后,依法将该宗某传唤至交通管理大队,由医护人员提取宗某血样送检鉴定。

  经交通管理大队办案民警查证,该宗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2026年8月21日该宗某被西平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处以其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一千元的处罚。

  2026年8月24日经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鉴定,宗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84.66mg/100ml,其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西平县公安局依法对宗某涉嫌危险驾驶案立案侦办,等待宗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西平交警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酒驾醉驾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希望每个驾驶人都记在心里,知敬畏,知行止,切勿以身试法触碰法律红线。(冯占华 刘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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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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