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坚持“调解优先、保障生产”理念,成功调解一起农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陈某从某农资经营部购买化肥,某农资经营部依约交付货物。经双方结算,陈某欠款6600元。后经某农资经营部多次催要,陈某支付货款2835元,剩余3765元始终未付,某农资经营部遂将陈某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立案庭法官及时对案件进行调查处理。经了解,陈某因庄稼歉收,经济状况存在困难,未能履行剩余化肥款支付义务。
承办法官考虑到农民实际困难和农业生产特点,没有简单一判了之,而是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中,法官一方面向被告释法明理,督促其诚信履约;另一方面引导原告体谅被告暂时困难,给予合理履行期限。经过承办法官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案件圆满化解。
该案的成功调解,是西平县人民法院践行“冶铁铸魂·海棠润和”文化品牌的生动实践。承办法官灵活运用调解手段,既依法保护农资经营者合法权益,又缓解农民生产压力,形成“调解优先、保障生产”的处理路径,为农业发展注入法治动能。下一步,西平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加大涉农纠纷调解力度,以优质司法服务护航农业生产、助力乡村振兴。(冯占华 朱可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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