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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5 00:57:31   来源:河南经济报

  “您好,我想找李正杰法官,给李法官的团队送面锦旗,多亏了李法官的‘背靠背’调解,让我们的案件能够高效解决。”

  近日,新乡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医疗损害纠纷案件,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彰显了司法温度。

  2022年8月3日,71岁的张某因摔伤被子女送往某医院就诊。经初步诊断,张某患有左股骨粗隆间骨折、高血压及2型糖尿病。医院与家属及张某本人协商后,决定对其进行手术治疗。手术于8月6日顺利完成,术后初期未见异常。然而,8月14日凌晨,张某在住院期间突然出现病危状况。紧急转院后,张某虽保住了性命,却丧失了基本生活能力。

  张某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严重过错,直接导致自己如今的悲惨状况,给本人和家属带来巨大精神伤害,要求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医院则辩称,自身不存在过错,张某的损害是其自身所患高血压等疾病所致。开庭后,双方均同意就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张某突发脑出血及偏瘫、生活能力丧失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进行鉴定。但在鉴定材料质证过程中,发现医院的病历可能存在更改及部分材料不实的情况,这让案件的处理变得更加复杂。

  在本案中,法官李正杰主动作为,分别与原、被告进行了沟通。面对医院,李正杰指出,张某虽有自身疾病,但毕竟是在医院治疗期间发生脑出血,而且篡改病历或伪造事实需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让医院认识到自身可能存在一定过错;对于原告家属,李正杰耐心说明,医疗损害纠纷鉴定流程复杂,需要两次鉴定,不仅诉讼时间长、费用高,家属还要承受巨大的精神压力,并且最终结果也未必能令家属满意。考虑到张某年事已高,及时获得适当赔偿用于后续治疗和护理才是当务之急。

  随后,新乡县人民法院及时组织双方到法院进行“背靠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同意在没有鉴定结论的情况下,由医院对原告进行相关费用50%的补偿。法官对双方列出的赔偿清单进行交换,剔除绝对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的项目,将无法律依据但实际产生且符合情理的费用纳入考虑,并对错误计算的数额进行矫正说明。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

  医疗纠纷既关乎患者的生命健康和家庭幸福,也影响着医院的声誉和正常医疗秩序。对于医疗机构而言,规范诊疗行为,严格病历管理,确保医疗记录真实、准确、完整,是避免纠纷的重要前提。一旦发生纠纷,应积极面对,以诚恳的态度与患者沟通,妥善解决问题,而不是试图掩盖或伪造事实。

  对患者及家属来说,遭遇医疗纠纷时,要保持理性和冷静,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诉讼并非解决纠纷的唯一方式,调解往往能够更高效、更平和地化解矛盾,实现双方利益的平衡。同时,在选择调解时,要充分了解自身权益和法律规定,避免因盲目妥协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李企可)

编辑:张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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