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导航
当前位置:首页 > 经济 > 正文
车贷营销“套路”要不得
时间: 2023年11月06日08:27         

  “金九银十”是汽车市场传统消费旺季。近段时间以来,不少消费者乐于逛店、看车,在这个过程中,不少销售人员称用汽车消费贷购车可以享受超低优惠价,而且利息并不高。但也有消费者反映,销售人员所说的低息存在误导。

  汽车消费贷,是银行、汽车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为方便消费者买车而提供的一种贷款方式。对于有购车需求但手头资金紧张的消费者来说,此举无疑是雪中送炭。目前,这种购车模式较为流行,销售人员也积极向有能力全款购车的消费者力推,并附加一些保险和保养套餐优惠,吸引其使用消费贷买车。汽车消费贷在扩大居民汽车消费的同时,也促进了我国汽车市场发展。

  然而,在推介贷款时,有的销售人员有意混淆消费贷的概念甚至隐瞒息费情况,使得借款人支付了本不应支付的费用。比如,销售人员常见的套路莫过于用费率替换利率概念,消费者稍不留意,就误以为可以享受低息优惠。虽然两者仅有一字之差,但贷款息费差距较大。也有个别银行机构事先不明确具体利率,而是以等待贷款批复额度为由敷衍消费者。当消费者交了订金并办了汽车贷款后却发现,如若按照合同上的费率、提前还款等要求综合算下来,其实根本没有享受到预期的购车优惠。

  车市贷款营销要有底线。金融监管部门曾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金融业务的通知》明确,应当充分尊重消费者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明确告知年化贷款利率及费率,不得使用与实际不符的“免收贷款违约金”“车辆免抵押”等话术诱导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与服务。个别经销商和金融机构为了推销汽车贷款产品,采取“另类”方式向消费者转嫁成本不可取,也与金融监管要求背道而驰。换言之,消费者买车是否选用贷款,理应由消费者个人决定,汽车经销商要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不能拿着贷款购车优惠的诱饵隐瞒真实贷款成本,此种行为于理不通、于法不容。

  今年以来,金融促汽车消费利好政策频出,各部门围绕汽车消费各个环节通力合作,从贷款利率、税收优惠等方面完善举措,降低中间环节成本。其中,减轻消费者车贷压力是扩大汽车消费的重要一环。对此,金融机构要充分尊重消费者的贷款知情权,明码标价,童叟无欺。如果连这个基本要求都做不到,还与个别经销商联手抬高车贷门槛,恐将严重挫伤消费者贷款买车的积极性,何谈恢复和扩大汽车消费市场。

  车贷市场要规范有序,整治此类乱象离不开多部门的合力。当务之急,市场监督、金融监管等部门要厘清金融机构与汽车经销商之间的职责边界,细化贷款服务价格和合同管理,向消费者详细解释金融术语概念和披露各个环节的收费。各方只有通力合作,才能真正让消费者享受贷款购车的实惠。 (经济日报)

编辑:吴若淇

关键字:
中原经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1. 本网注明来源为中原经济网—河南经济报、中原经济网的稿件,版权均属于河南经济报社,未经河南经济报社授权,不得转载、摘编使用。
  • 2.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原经济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 3.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同本网联系。邮箱:jingjibao@qq.com
Copyright © 1987-2023 河南经济报社 中原经济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原第一权威经济门户
联系邮箱:jingjibao@qq.com 报社办公室电话:0371-53306911
报纸广告热线:0371-53306913 53306918 报纸发行热线:0371-53306915
《河南经济报》国内统一刊号:CN41-0066   邮发代号:35-92
豫ICP备2023003560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41120200004
  技术支持: 河南经济报社网络部  法律顾问: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 何拥军 谷亚娟 白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