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经济报记者 刘学中 通讯员 杨建萍
今年以来,濮阳市财政局持续推进政府采购投诉调解工作,建立先调解后裁决、调解与裁决并行的投诉调解模式,从源头上化解政府采购领域矛盾纠纷,缩短了政府采购投诉事项处理周期,维护了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为全市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选好调解员。精心选择熟悉政府采购工作的专家、法律顾问以及具备专业解纷能力的人员,组建政府采购调解专家队伍,分类参与不同类型的投诉调解工作,运用专业知识化解政府采购矛盾纠纷。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与财政部门共同调解。
当好组织者。在调解中,始终坚持以当事人平等自愿为基础,坚持客观中立立场,不偏袒、包庇任何一方当事人,树立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理念,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不以调解代替行政裁决。对在投诉调解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均应予保密。
办好调解会。对适用调解机制的投诉案件,调解小组通过组织召开案件协商会,搭建当面沟通的桥梁,通过投诉人、被投诉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之间的充分沟通对接,对双方争议的问题,双方通过提供证据、依据和有关材料佐证自身观点,化解双方疑虑。通过释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技术沟通协商,进一步消除了投诉人的误解,争取达成调解意愿。
编辑:晏语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