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导航
当前位置:首页 > 民生 > 正文
潞安化工天脊集团设立岗位安全资质持证津贴
时间: 2023年09月05日16:21         

  河南经济报记者 杨洋 通讯员 王爱军

  日前,潞安化工天脊集团(以下简称天脊集团)设立岗位安全资质持证津贴,标准为每月50元。取得本岗位所需安全资质的,在人力资源部备案后的下月初开始享受持证津贴。这是该公司在《重点人员安全资质达标管理办法》中做出的明确规定。

微信图片_20230905162423.png

  管理办法中指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高风险岗位操作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列入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持证人员管理适用于本办法。取得岗位安全资质人员,经人力资源部达标考核,发放《岗位合格证》,作为享受津贴和履行岗位能力的依据。

  天脊集团安全管理部部长马坡介绍,出台《重点人员安全资质达标管理办法》,就是坚决落实《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在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重点人员安全资质对标行动和学历提升行动的通知》和《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要求,规范现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高风险岗位操作人员任职条件和安全资质,确保专业达标和岗位达标,为精致生产、风险管控奠定坚实基础。

微信图片_20230905162434.png

  据了解,安全资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应急管理部门签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2.应急管理部签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3.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列入本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进行规范的上述两种证件。

  天脊集团人力资源部部长秦毅说,重点人员所在厂级单位(子分公司),应保证岗位所在班组、科室基层组织人员配置合理。按照人力资源部要求,确保持证上岗的班组长、中控操作工、现场巡检工,以及学徒人数比例控制在合理范围。将此作为班组达标和专业达标的否决条件。

微信图片_20230905162444.png

  分工明确,压实责任,各把关口,确保重点人员安全资质达标管理要到位。天脊集团对安全管理部和人力资源部的承担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天脊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重点人员学历合规性管理,并审查学历真伪,对不符合岗位学历条件的人员进行调配,确保在岗职工学历符合岗位任职标准。人力资源部应对岗位标准运行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按公司有关制度考核并督促整改。发现岗位标准不符合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由人力资源部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对厂级党政领导进行处罚。

微信图片_20230905162453.png

  天脊集团安全管理部负责收集重点人员所在单位提出的持证培训需求,委托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重点人员的考前培训,督促重点人员持证上岗。安全管理部负责建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业达标标准,并监督执行。安全管理部等专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业签发安全资质证书监督管理,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按公司有关制度考核并督促整改。发现岗位标准中的持证项目并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由安全管理部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对厂级党政领导进行处罚。

  天脊集团在《重点人员安全资质达标管理办法》中明确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满足条件、高风险岗位操作人员满足条件。

  天脊集团鼓励职工在职提升化工安全相关学历水平,吸引和稳定化工生产和安全技术技能人员队伍。明确规定,在职提升化工安全相关学历,应提供在职学籍证明,取得毕业证书后报销相关学杂费。

微信图片_20230905162508.png

  天脊集团指出,因查出学历造假,安全资质逾期未通过审核,以及发生责任事故导致丧失岗位任职条件,要及时核销《岗位合格证》,接受调岗、待岗以及其他行政处罚。


编辑:王丽

关键字:
中原经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1. 本网注明来源为中原经济网—河南经济报、中原经济网的稿件,版权均属于河南经济报社,未经河南经济报社授权,不得转载、摘编使用。
  • 2.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原经济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 3.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同本网联系。邮箱:jingjibao@qq.com
Copyright © 1987-2023 河南经济报社 中原经济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原第一权威经济门户
联系邮箱:jingjibao@qq.com 报社办公室电话:0371-53306911
报纸广告热线:0371-53306913 53306918 报纸发行热线:0371-53306915
《河南经济报》国内统一刊号:CN41-0066   邮发代号:35-92
豫ICP备2023003560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41120200004
  技术支持: 河南经济报社网络部  法律顾问: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 何拥军 谷亚娟 白杰